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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擅自开展外汇交易集资诈骗9千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0:23  城市晚报
女老板擅自开展外汇交易集资诈骗9千余万元
被告人李晶

  ■吉林市亨源公司一员工,未经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开展外汇交易

  ■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为谋取更大利益,拉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成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记者 赵羽/报道 警方供图

  本报吉林市讯 从2005年开始,精通炒外汇业务的李晶成立公司,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以高利息为诱饵,吸引380余人,骗得9070.5万元。10名被告人被吉林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9月20日、21日,此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擅自开展外汇交易

  开创“业务”集资诈骗

  李晶是吉林市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大学本科文凭,精通业务,2005年6月,39岁的李晶为了牟取暴利,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她伙同杨金艳、彭伟,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他们采取了开设外汇交易知识学习班、设立网站和亲戚、朋友串联介绍、以新还旧等非法手段,大肆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共骗得9070.5万元

  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李晶将这期间收取的655万以其个人名义汇往上海、深圳、广州、香港等地,再通过中间人汇到新西兰的亨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的外汇交易。

  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李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伙同彭伟拉拢刘忠武、董凯(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成立吉林市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源公司)。在李晶率领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李晶和9名被告人共骗得9070.5万元,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将部分集资款用于非法外汇交易,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达3692.21万元。

  特别严重的是,2006年4月7日,吉林市公安局依法对亨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并对李晶先后采取了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而在此期间,李晶向公司其他股东、员工及投资者谎称亨源公司及其本人没有触犯法律,仍可继续经营。

  吉林市检察院

  以集资诈骗罪公诉

  吉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晶、彭伟、刘忠武、杨金艳、张金珠等8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另两名被告人岳桂兰、刘玮属于犯罪数额巨大,其中,刘玮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检察院认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晶等9人的刑事责任,以集资诈骗罪、窝藏、转移赃物罪追究刘玮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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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

  “大智慧基金”是指客户每投资5000元为一份,份数不限,每份投资3个月零7天收益700元,年利息高达50%以上。

  “单独开仓”是指客户每投资金10万元可建立户头,各自进行外汇交易,风险自负,客户的每一手外汇交易,公司都收取450港币的佣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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