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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为感情问题自焚被判3年

  早报讯 (双流法 记者 彭江 )男子徐某因感情问题对未来失去信心,决定将自己烧死,后引发火灾。检察院以“放火罪”提起公诉。近日,徐某被双流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借钱不成 引火自焚

  2010年3月6日下午1时许,双流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黄水镇楠柳村村民胡某家发生火灾。民警与消防官兵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站在二楼平台上,情绪激动,声称房子是自己烧的,还阻止人灭火。后民警将其强行带离,将火扑灭。

  原来,该男子姓徐,着火的房屋是其母亲胡某的。今年29岁的徐某,2001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结婚,但女儿不到一岁时离了婚。近一两年,徐某脾气越发暴躁,并染上了毒瘾。

  案发当日,徐某想到女儿才4岁需要照顾,决定找点事来干,于是找母亲借钱。母亲说只有200元,徐某很失望,又想到母亲不准自己与女友来往,心情越来越不好,便点燃了床头柜上的蜡烛,烧掉了与女友的照片后,他躺在床上,引燃了枕头,决定将自己烧死。

  犯放火罪 判刑3年

  眼看火越烧越猛,浓烟呛鼻,母亲赶紧冲下楼找人灭火,同时报了警。此事故经双流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双流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为达到私人目的,故意放火,其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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