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翔 通讯员梁晓瑜)原会宁县粮食局漫湾粮管所所长张国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粮管所职工加班工资花名册两份,涉及金额121146元,并从出纳处将该款领走据为己有。近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公诉机关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3月,张国利用担任会宁县漫湾粮管所所长职务之便,伪造2002年和2003年漫湾粮管所职工加班工资花名册两份,涉及金额121146元,并从出纳处将该款领走据为己有。公诉机关认为,张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财产121146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4月16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国构成贪污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会宁县人民检察院随后提出抗诉。
近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国在担任会宁县漫湾粮管所所长期间,亲自在伪造的加班工资花名册上签名,本人又供述将工资款全部领取,能够认定张国将公款121146元据为己有。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国犯贪污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抗诉意见成立,应予支持。最后判处张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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