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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变卖顾客货物称逾期不取随意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13:09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实习生李志强记者贺于周报道:近日,南昌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投诉南昌洪安物流公司。

  李先生称,1月底,他委托南昌洪安物流公司将两件天马牌汽车发动机皮带轮从南昌运至河南林州市。由于临近春节,客户恰好出国旅游,并未提货,随后配件又返回南昌。3月初,李先生前往南昌洪安物流公司准备将配件取回,却被告知返回途中配件不知去向,至今仍下落不明。8月30日,相关负责人致电表示,配件已被当做无主件变卖。李先生说,价值3000元的配件被变卖后,物流公司却只字不提赔偿一事。

  对于顾客的质疑,南昌洪安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已经通知李先生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提货,逾期不取就视作无人认领。无人认领的货物一般如何处理呢?面对疑问,该负责人说,可以变卖,也可以丢弃,“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针对运输合同相关规定,如果顾客逾期未领走货物,那么物流公司可以及时提存保管,保管费用由顾客承担。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无人认领的,物流公司可以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该起纠纷中,即使李先生逾期未领取,南昌洪安物流公司也不应擅自变卖货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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