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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警方抓嫖后状告公安局钓鱼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9日14:11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29日电 (记者 王研)28日,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被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抓嫖"后坚持自己是冤枉的,认为警方"钓鱼执法",于是将其告上法庭。案件一审公开审理,二审不公开审理。

  原告薛广金学法律专业,常有人请他帮打官司。2008年3月,一男子汪某多次打电话称想请他帮打官司,薛广金与该男子及两女子在餐馆见面。席间三人竭力劝酒,薛广金说:"我被灌醉了。汪某等人带我到酒店休息,没多久我被敲门声惊醒,才发现自己和其中一女子躺在床上赤身裸体。"

  敲门的是警察,薛广金因此接受了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后又被强制收容教育6个月。薛广金说自己确实没有嫖娼:该女子和汪某向警方称在席间谈好了嫖资200元,但自己和妻子都是残疾人,自己每月低保才197元,不可能花200元去嫖娼;自己到酒店没多久警察就来查房,且是直奔自己的房间;事发前自己曾实名举报该县一领导搞形象工程的事,该领导遭到了处理,此事显然是有人专门整自己;自己的笔录是在醉酒状态下做的,与法律规定不符;根据一事不二罚规定,自己被关了15天又被关半年,明显不符。因此,薛广金认为石林县公安局涉嫌"钓鱼执法",遂告上法院请求判处撤销石林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为他恢复名誉,并索要两万余元国家赔偿。

  一审法院判薛广金败诉后,其再次上诉。昨天的二审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而一审却是公开审理。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因涉及薛广金及涉案女子的隐私决定不公开审理,但在薛广金坚持下一审法院让6名记者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有限制性地进行旁听,这种做法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28日庭审中,石林县公安局认为,民警执法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不存在"钓鱼抓嫖"行为。薛广金的嫖娼行为有证据支持证明。一事不二罚指的是罚款,警方对薛广金的处理一个是行政处罚,一个是强制措施,没有违反规定。(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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