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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堪忍受丈夫辱骂起诉离婚

  程磊 本报记者 杨赛君

  在子女的支持下,今天早上8:30,忍受了20多年辱骂的方某终于痛下决心与丈夫周某离婚。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山南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法官提醒,骂人也属家庭冷暴力。

  妻子

  庭审现场,现年50岁的方某在法官面前谈起自己多年来所受的委屈时,不由得提高了嗓门:“都是这么大年纪的人了,我也不想走到这一步,但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了。”据她介绍,自从与丈夫周某结婚后,耳根就没清净过。周某脾气暴躁,经常为一些芝麻蒜皮的小事,就“你猪啊”、“没脑子”、“贱女人”等秽语劈头劈脸地脱口而出。

  “原本以为他会慢慢改掉这毛病,谁知他几十年如一日,不但对我谩骂不休,现在子女都已经是20多岁的人了,他也是不分场合和时间想骂就骂,一点不顾及我们的面子和感受。以前为了孩子我忍下来了,现在子女都已经独立了,这样的日子我再也不想过了。”方某坚决要求离婚。

  丈夫

  周某在听完妻子的陈述后,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我这人就是说话带点口头禅,但这只是一种说话习惯,再说夫妻间吵吵骂骂的本身也没有什么恶意,都是老夫老妻的了,我是什么人你还不了解?就为了这么一点小事就跑到法院来闹离婚。”

  庭审中,法官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他明白了骂人也是一种家庭暴力。知道了症结所在的周某当着法官的面向妻子诚恳地道了歉,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出口成脏来伤害家人,愿意改掉骂人恶习,希望妻子能再给一次机会来和好如初。但由于妻子方某态度非常强硬地坚持要求离婚,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两人协议离了婚。

  法官说法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务活动或用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对方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办案法官说,《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已不仅仅限于肉体上的侵犯,精神上的侵害同样可以列入家庭暴力范畴。针对像骂人这样的“冷暴力”类的精神侵权,我国已出台了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如精神抚慰金制度。如果“冷暴力”行为导致家庭成员自伤、自残、自杀等,那么加害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该案法官同时提醒,由于多数家庭暴力事件属私权范畴,法院对此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而本着“谁起诉,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应注意收集有力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通讯员 程磊 本报记者 杨赛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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