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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私签协议分割尚在世母亲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0日04:42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元聪 通讯员 余晓伟)母亲仍在世,两个女儿便私下签订协议,商量在母亲百年之后,如何分割其名下房产。昨日,小女儿阿玲(化名)询问记者,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阿玲称,父亲已经去世,78岁的母亲名下有一套位于武昌丁字桥的130平米房产。这些年,姐姐一家另有住房,一直是她和丈夫与母亲同住,照顾老人。

  “老母亲现在身体也不好,我担心哪天她走了,姐姐会回来要这套房子。”于是,阿玲私下拟定了一个协议:鉴于自己常年照顾老人,在房产的继承权上理应优先,由她支付姐姐30万,姐姐放弃房产继承权。两家人沟通商议后,姐妹俩于近日签订了该项条款,阿玲一次性支付了30万“继承买断金”。

  武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该协议无效:遗产继承权是待定的权利,母亲既然在世,她可以以赠予、遗嘱等形式处分财产。也就是说,一旦母亲的遗嘱认定房产两姐妹一人一半,或是直接分给姐姐,即便与阿玲签订了协议,姐姐依然有权继承,而阿玲“先斩后奏”的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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