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的机会,市民老崔听说邻居老王在北京有关系,能安排人进国航工作,每月工资在3800元以上,只是要收取65000元的办事费。随后 ,老崔通过老王,认识了张某,而张某又通过北京的中间人,给他的儿子找到了工作。可是,工作后,老崔的儿子却发现,他的工作并不是在国航,而是在为国航做保洁服务的另外一家公司。因此,老崔感觉上当了,将收钱的张某告上了法庭。
65000元,保证安排进国航
去年夏天,老崔到邻居老王家串门时 ,听说老王的亲戚被安排到了北京一个机场工作。
“真的,我也想给儿子找一份这样的工作,你能不能帮着给办办?”听到这个消息后,老崔心动了,毕竟无业的儿子是他最大的心事。听说办事需要花钱时,老崔也没有含糊,“花钱没事,只要办成事就行。”
作为邻居的老王也没有含糊,“好,我这就同张某联系,事是通过他办的,我帮着问问。”
见到张某后,张某说,“我在北京的确有一个中间人,他不但帮老王的亲戚安排了工作,还把我的儿子也安排进了国航工作,不过,你要有心理准备,可能需要一些钱,我和老王办事,也都花了些钱。”
“只要能办成事,花钱没事。”老崔说。“放心吧,如果不能把孩子安排好工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中间人分文不取,这个你可以放心。”张某回答说。
没进国航,却成了“清洁工”
张某同北京的中间人取得联系后,中间人办事也非常迅速,先后给老崔的儿子介绍了好几份工作。只是,由于老崔不满意,而没有去。2009年7月,中间人再次传来消息,“国航大厦有个岗位,费用为65000元,要是你想去,可以去北京面试,具体的情况,你们可以在面试时进行详细了解。等签订合同后,你们再付费就行了。”
“国航的主管”,这个职位让老崔心动了,让儿子去北京参加了面试。面试进行得非常顺利,老崔的儿子被录用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上班了。
当月的29日,中间人来催债了,“孩子都上班了,费用你们也该付了吧?”老崔听后也非常守信用,很快把65000元的办事费在当天就交给了张某,说是让张某把钱交给中间人。
按说,这事就已经结束了。可是,老崔的儿子上班后,却发现情况并不像张某说的那样。“和我签订合同的不是国航,而是另外一家公司。”这让老崔父子感觉上了当。
得双倍返还办事费
因此,老崔父子向张某提出了异议,“你不说进国航嘛,咋进了一家清洁公司”。“放心吧,这家公司是国航的下属公司,都是一家 。”张某说。
可是,老崔的儿子调查后才发现,这家公司并不隶属于国航,而是为国航提供保洁服务。
多次协调未果后,老崔父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退还办事费。庭审中,小崔父子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某应当双倍返还办事费,并且张某应当承担交通费20000元。
对此,张某说,他不应当成为被告,“我是无偿为老崔父子联系了北京的中间人,老崔是老王的邻居,我才帮了他们的忙,他们怎么能告我呢?我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官听说此事后,让张某提供北京那位中间人的姓名,但是张某却表示,“无可奉告,我不能透露中间人的信息”。
返还55000元办事费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接受了老崔的委托,为他的儿子小崔找工作。可是,事实上,小崔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作。
虽然,按照张某的说法应当由北京的中间人负责,可是,张某拒绝透露中间人的信息。所以,张某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该返还多少办事费的问题,法庭认为,虽然张某没有实现承诺,没有权利要求老崔父子付费。但是,考虑到张某促成了小崔目前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也就是说提供了一些服务,所以,应该扣掉部分必要的费用。
因此,市南法院在日前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老崔父子返还办事费55000元。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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