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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局长吃回扣受贿75万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3日10:3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江枫

  本报讯 吃回扣受贿75万多元。10月9日,记者从卢氏县法院获悉,原义马市文化旅游局局长高新超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高新超2003年2月至2010年2月任义马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法院查明,2006年6月,高新超利用开封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义马市文化旅游局下属文化馆和图书馆土建工程及梨园公寓之机,向该公司义马项目部经理翟某某提出工程回扣,从2006年6月至2009年11月,高新超从翟某某处分次收到回扣款及财物合计53万多元。

  2007年7月,洛阳市华美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中标义马剧院内部装修工程,高新超向该公司提出回扣问题,华美公司送给高新超现金3万元,同时又为其装修梨园公寓的新房支付1万元。2007年7月,义马市文化旅游局对义马剧院内部进行装修安装座椅,河南省林州市雅凯座椅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分两次付给高新超现金7万元。

  高新超在担任义马市文化旅游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合计73万多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新超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以自首论处,归案后积极退回赃款,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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