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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经理劝酒被拒纠集服务员打死顾客

  本报讯(记者王丽 实习记者吕政) 因劝酒被拒恼羞成怒,赞皇县月亮湾歌厅经理韩会刚纠集歌厅服务员用镐把等器械将顾客刘某殴打致死。10月12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裁定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韩会刚进行宣判,随后将其执行静脉注射死刑。

  现年38岁的韩会刚是栾城县冶河镇南留村人,原系赞皇县月亮湾歌厅经理。2008年7月1日晚8时左右,被害人刘某与朋友任某、吴某等人饭后到月亮湾歌厅唱歌。韩会刚因与吴某认识,就让其一同来到了208房间。当时韩会刚已经喝过酒,其间刘某因拒绝韩会刚劝酒等一些琐事,两人发生口角。后来,韩会刚摔了一个杯子,并骂在场的人,刘某也摔了个茶壶。韩会刚恼羞成怒,借着酒劲下楼从吧台处拿了一根镐把,同时纠集服务生王某、张某等4人上楼闯入208房间。进屋后,韩会刚用镐把殴打被害人刘某的头部,后又脱下运动鞋,用鞋击打刘某的头部面部,并指挥服务生一同殴打在场顾客。之后吴某及其同伴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刘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赞皇县公安局迅速出击,于第二日将韩会刚、王某、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09年4月1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会刚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纠集他人聚众斗殴,并持镐把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因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张某等明知他人聚众斗殴,仍积极参与,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判决被告人韩会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张某等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明某免于刑事处罚。同时,被告人韩会刚、王某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7073.2元。

  一审宣判后,韩会刚提出上诉。2009年12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韩会刚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影响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韩会刚执行静脉注射死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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