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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经理用电击棒等强迫被拐卖女子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8日02:4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常佳) 为了强迫包括一名幼女在内的几名女子卖淫,身为KTV经理的孙某竟用上了电击棒、甩鞭等施暴工具。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36岁的凤翔县男子孙某曾是雁塔区吉祥路仙聚阁KTV经理,被捕前就暂住在KTV。2009年9月14日至同年11月16日,孙某在担任KTV经理期间,用电击棒、甩鞭殴打被拐卖来的金某某、马某某等4名女子,强迫对方卖淫,其中马某某尚不满14岁。雁塔区法院认为,孙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多人卖淫,其中一名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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