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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将与他人同居女友割喉杀死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08:23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齐沫) 今年3月9日,广州中山二路绿茵阁发生一起命案,男青年杨杨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前女友割喉杀死,本报曾报道关注。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宣判,被告人杨杨被一审判处死刑。

  ◎案件回放

  面对警察执意杀女友

  今年3月9日,广州中山二路绿茵阁餐厅。靠窗的一角突然有女子喊救命,就餐者看到一名男子一手掐住女孩的脖子,一手持刀捅刺,连忙报警。

  稍后有警员赶到,但因为看不清楚女孩的情况,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僵持了一段时间,男子松手,缓缓离开女孩并束手就擒。然而医护人员上前发现,女孩已经被割喉杀死。

  ◎庭审现场

  “自己得不到,不如送她上路”

  经审查,凶手名杨杨、内蒙古人,今年25岁。被害人小俞从河南来广州打工,两人曾恋爱两年。

  庭审中,杨杨供述,自己追随小俞来到广州,找了一个保安的工作。但是后来由于双方家长反对,2009年时两人分手。小俞随后在广州有了新男朋友。杨杨因此产生了“自己得不到,那不如送她上路”的念头。杨杨自称,有这种念头是因为自己太爱小俞了。

  案发当日,杨杨构思好了杀人手法,他曾在电话里明言要杀死小俞,但小俞没有足够警觉,两人随后在餐厅见面。杨杨先让小俞把外套脱下,以便对准心脏捅刺。不料,由于小俞本能地用手推挡,这一刀没有刺中心脏,于是杨杨将小俞摁到墙上,用匕首将其割喉。杨杨说,他当时还约了小俞的新男朋友到场,“我想让他看见,因为他,我们两个才会这样,可是那个男的没有来”。

  ◎法院宣判

  凶手当庭求速死

  经合议庭评议,10月15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死者与被告人之间不存在感情纠纷,被害人有恋爱自由,没有过错,被告人杨杨实是因恋爱不成而报复杀害被害人。被告人杨杨虽是初犯及如实供述,但杨杨有预谋地杀害被害人且手段凶残,在警察到场劝说时仍然没有放弃犯罪,在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继续实施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案发后,被告人没有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没有悔罪表现。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杨杨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1.9万余元。

  宣判后,杨杨说他曾要求警察当场击毙自己遭到警察拒绝。他自认自己该死,请求法院尽快将其处死,并称不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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