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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防田地遭踩踏私拉电网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1日19:43  云南网

  云南网讯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王文荣)近日,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民私拉电网致人电击身亡的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0年4月下旬,家住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匹河乡果科村托谷组的被告人胡某某为防止过往行人和牲畜踩踏其包谷幼苗,便在包谷地边私拉电网以警示路人。胡某某先是在地边钉上六根木桩,再用一根铝线缠绕在木桩上将包谷地围住,但在一个多月内并未接通电源。 2010年5月29日,见仍有人从地中经过,生气之余胡某某便于当日上午9时许,将电源接通,意图让人触电后不敢从包谷地中穿行。中午12时许,同村村民阿某某经过该地时不小心碰到电网被电击中,但未造成伤害后果,下午15时许,路人冲某某经该地时手扶到电线,被电击身亡。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向村支部书记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法律,私拉电网,以危险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并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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