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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长受贿64万元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1:58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李佳)身为大兴区城管大队大队长的周长生,竟然利用职务便利,将拆除户外广告牌的工程交给自己的关系户负责,从中收取好处费。周长生还在安排工作、升职提干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决周长生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今年53岁的周长生是山东省人,原为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党委书记、政委、大队长。据被告人供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周长生到大兴城管后,认识了万兴公司的李某(已判决)。2007年初,大兴城管按照上级的要求,要拆除京津塘高速的户外广告牌,周长生就让李某的公司承担该业务。之后,为感谢周长生,李某先后5次给其送钱共计40万元。在拆除广告牌的业务中,周长生还给某公司的刘文海也分了一部分工程,也因此得到了8万元好处费。除此之外,周长生利用职务便利,自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间,先后8次接受他人的请托,在为他人安排工作、升职提干、竞争岗位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6万元。

  在2008年9月及12月,周长生借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组织队员去泰山考察、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去昆明等地旅游之机,指使北京一家旅行社经理张某,采用每人报价提高300元再返还现金的方法,侵吞公款。作案时,张某让其妻在银行开户并先后存入55200元及21000元,后将存折交给周长生,周长生将上述款项取出占为己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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