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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师性侵女生20余次被判赔160万新台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8:0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彰化县某中学前体育组长邱淳福,在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指导拔河队之便,连续猥亵及性侵1名拔河队女学生20多次,还拍下女学生的裸照,造成女学生多年来心理饱受煎熬。被害人父母向邱某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台湾“最高法院”昨天(21日)判邱应赔偿160万元(新台币,下同)确定。

  而刑事部分,一、二审均判邱淳福有期徒刑6年,邱不服,上诉至台湾“最高法院”,目前正审理中。

  邱淳福在2004年底以检查腹肌为由,要求女学生到办公室,对女学生猥亵;后来又利用讨论女学生退出拔河队的事由,在车上及办公室对女学生猥亵及性侵得逞。另还经常利用午休及晚自习时间,将女学生带到办公室的小房间加以性侵,期间约4个月。女学生一直将事情藏在心底,直到前年参加大学学测前,在升学与心理双重压力下,在周记中透露心事,导师查觉有异,与辅导老师一同与女学生恳谈,才发觉她在中学时期被性侵的内情。

  案发后邱淳福被停职,但坚决否认性侵女学生,辩称他不可能冒着随时被人发现的风险,在学校办公室对女学生进行猥亵及性侵。但女学生在审理期间,对邱淳福性侵她的方法、细节均交代的很清楚。法官认为,若不是她所亲身经历,不可能讲的这么详细;甚至在交代这些过程时,还难过流泪、愤怒及自责。

  女学生的父母得知女儿遭到老师性侵,向邱淳福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台湾“最高法院”昨天认定女学生父母请求有理由,驳回邱的上诉,判他应赔偿女学生父母各80万元,共160万元确定。(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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