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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露天倒6000吨污泥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3日02:3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博)6000余吨含有重金属和多种细菌的污泥,被何涛等人直接倾倒在砂石坑中。经评估,所造成的污染损失和治理费用超过1亿元。该案也被称为“北京污染第一案”。

  在经过长达1年的审理后,昨日上午,门头沟法院一审宣判,何涛等5人均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罪,其中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污泥倾倒每车70至100元

  何涛是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兴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主营污泥运输和处置。刘书力是何涛公司的司机,吴健华是何涛的亲戚,经二人介绍,何涛认识了上岸村村民刘永祥和蒋小兵。

  法院查明,从2003年起,环兴园公司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排水集团)清河污水处理厂、酒仙桥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消纳协议。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通过刘书力介绍,以每车70-100元的价格,在刘永祥承包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约4000吨;通过吴健华介绍,以同样价格向蒋小兵承包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约2000吨。

  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据介绍,何涛倒的污泥散发出强烈臭味,驾车从两三公里外的莲石路经过时都能闻到,为此,上岸村及附近村民、居民家甚至不敢开窗。

  检测部门在砂石坑段的污泥样品中检出病原体及多种重金属,同时,氨氮、粪大肠菌群数严重超标。环保部回函证实,上述情况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随后,何涛等5人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罪被控制。

  两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9月22日,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何涛表示,污水处理厂给的污泥处置费每吨仅26元,而无害化填埋简单处理的成本至少70元/吨。“2008年之前,全北京的污泥基本都是用这种方式处理的。”何涛称,他还曾找人检测过污泥,并没有发现有毒物质超标。

  昨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宣判,5人均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罪,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刘永祥和蒋小兵被处以缓刑,并处罚金;吴健华和刘书力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我不上诉”,宣判后何涛说。但这时,站在旁听区的何涛母亲喊了一声“我要求上诉”,随后泣不成声。

  其余4名被告人同样表示不上诉。

  ■ 追访

  5人被民事索赔8030万

  门头沟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东介绍,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二人所承包砂石坑段的污染治理约需要8030万元,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市级检察机关已在调查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担责。“污水厂有一定责任,最起码有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曾代表国家对何涛等5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令5人赔偿8000余万治理费用。不过,昨日,合议庭仅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将另行解决。

  污染坑段完成改造填埋

  “污泥无害化处理在当时根本达不到。”庭审后,何涛称,据其了解,受资金、场地和技术限制,北京的污泥最初大都是直接倾倒。“我没想到臭气和污染这么严重,我对不起村民们。”何涛说。

  昨日,北京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经历了逐渐规范的过程,早期确实存在直接倾倒的个别情况。2008年之后,本市设立了专门的处理厂和配套基地,目前,污泥处理采取农用、干化及填埋三种方式,已按照国家标准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处理,防止了二次污染。

  据办案人员介绍,目前上岸村的两个污染坑段已初步完成改造填埋,四周还栽种了大量树木,村民们已不再被臭味困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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