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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撞人再次碾压被控故意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03: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喝了两瓶啤酒后开车撞人后又再碾过,司机自称当时不清醒,但检方的证据却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引发控辩双方激辩。

  检方指控,被告人林锦友醉酒驾车撞到骑单车的被害人吴某后,停下来,再故意碾过,导致吴某伤重不治,林涉嫌故意杀人。

  林的辩护律师则称,此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撞和碾是一个连续动作,林锦友没有杀人的故意。

  文/记者肖成

  指控:不听劝阻 故意碾人

  中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3月30日晚10时许,林锦友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车上共有5人,行驶到民众新马路邮政局路段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

  听到“砰”的一声响,面包车上的其他人立刻叫林锦友停车,但林撞人后没有熄火下车查看。林将车往后轻轻一倒,然后挂上一挡,狠狠加了一把油,车往前冲去,碾过被害人吴某。

  检察官说,面包车撞人之后再往前开时,林锦友本人和车上乘客明显感觉到两次颠簸:第一次非常剧烈,左前轮碾过物体,导致面包车大幅度向右边倾斜,差点就侧翻了;第二次颠簸幅度较小。面包车往前只开了几米就被迫停下来,因为周围群众发现了车祸,立即围上来阻止肇事车辆逃逸。

  群众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酒精测试表明,林锦友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0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交警最初以交通肇事将林锦友带走,不过很快转到刑警部门,定性为故意杀人。此时,被害人吴某已伤重不治身亡,根据法医鉴定,吴某是因为受到钝物重击,造成多处骨折、脾脏等多个器官破裂,最终休克而死。

  辩护:量刑应考虑三年以下

  林锦友否认故意杀人,在回答检察官的提问时,他说自己当时没有“撞人不如撞死”的想法。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因为林锦友当时没有杀人的故意,既没有希望吴某死亡的直接故意,也没有放任吴某死亡的间接故意,车祸后林锦友已熄火停车,并主动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没有想过逃逸。

  辩护律师也对“先撞后碾”的说法表示质疑,律师称,这是一个连续的动作过程。撞和碾之间的间隔时间很短,林锦友是撞人后一时没反应过来,才继续将车往前开。

  开了几米,林锦友这才意识到自己撞人了,立马熄火下车查看情况。

  辩护律师说,此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量刑应考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解释说,林锦友撞人后曾给交警打电话,虽然报警未成功,但明显有报警意愿,可以认定为自首。

  此外,本案中被害人吴某也有过错,吴某骑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并且事后检查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40毫克。

  焦点PK

  1. 撞人后为何不停车?

  检察官说,林锦友在第一次撞人后没有熄火下车,而是重新启动,挂上一挡往前开。车上几位乘客都一一作证,发现撞人后,他们立马叫林锦友停车,但林不肯听,反而加了一把油门,能听到轰隆响声。林锦友在公安机关时也承认,他当时知道自己撞了人。

  检察官追问林锦友:“作为一名有十多年驾龄的司机,通过考试依法取得驾照,应当知道撞人后必须马上熄火刹车,下车查看,为什么挂挡加油?”

  林锦友在法庭上说,自己知道当时撞了人,一时惊慌失措,且当晚喝了酒,意识不太清醒。辩护律师称,有理由认为,林锦友当时误判受害者已经卷入轮下,为了减轻受害者痛苦,他才加油向前。

  2. 碾人时是否清醒?

  检察官说,酒精测试表示林锦友属于醉酒驾车,但林锦友撞人之后是清醒的,有杀人故意。据了解,林锦友当晚在朋友家吃饭,四五个人一共喝了十一瓶左右啤酒。林锦友平时能喝三四瓶,当晚吃晚饭后感觉没事,所以他才送朋友回家。而车上的朋友也证实,林锦友一直清醒,撞人后没有听从朋友们熄火下车的建议。而林锦友最终停车后,才打了多个电话,并和车上乘客串通伪造口供,让原本坐在后面的侄儿谎称坐在副驾驶座。

  林锦友辩解说自己撞人后不清醒。辩护律师表示,林锦友当时的主观状态是过失,疏忽大意,并没有杀人的动机。

  3. 车碾过人吗?

  检察官认定的过程是,面包车首先是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片刻后又重新启动,从吴某身上碾过去,导致面包车颠了两下。

  而辩护律师就被害人的位置不断发问。律师说,被害人的腿最终从两个后轮之间伸出来,自行车最后处于车的右后方,可以判定,面包车第一次剧烈颠簸时,碾的其实是自行车,后来才可能轻轻碾过被害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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