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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被总部人员砸坏 警方称属合同纠纷不立案

加盟店被总部人员砸坏警方称属合同纠纷不立案
晨报图形 朱佩佩

  刘先生的加盟店被总部派的人砸坏了很多东西,向派出所报案后,却被告知这件事不构成治安案件。刘先生对此很不满,他表示,抛开内部纠纷不说,自己就店面被砸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应受理。五里墩派出所对此表示,双方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刘先生向法庭起诉。

  气愤

  刘先生在蜀山区青阳路经营着一家二手房地产加盟店,他说,9月19日19时左右,有几个陌生青年突然闯入店内,砸毁了店内的许多物品。“事后我了解到,砸店是总部的人所为。”刘先生向五里墩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开始立案调查。

  据刘先生描述,他2009年开始经营此加盟店,由于今年加盟店效益不好,从6月份开始,他拒绝向总部交高额管理费,随后总部终止了对他提供房源信息,也不替他发布广告,双方因此闹出纠纷。

  随后记者联系到蓝海不动产二手房地产公司总部,一位高姓负责人表示,总部与刘先生之间确实存在合同纠纷,截至目前高先生已经欠总部管理费2万元。

  对于刘先生质疑的总部派人砸店一事,她没有正面回答,这位负责人只表示,因为总部和刘先生加盟店纠纷一事,总部已经将刘先生告到了蜀山区法院,具体细节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缘由

  让刘先生意外的是,10月21日,五里墩派出所回复,此案不构成治安案件,派出所不予受理。刘先生对此很有意见,“我和总部确实存在经济纠纷,但是砸店一事,为什么不属于治安案件呢?”

  五里墩派出所表示,派出所做出不构成治安案件的决定,是蜀山区公安局多次开会讨论的结果。刘先生和总部存在合同纠纷,况且砸坏店内物品的人又愿意对损坏设施进行恢复。“以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判决似乎不太合适,所以还是建议刘先生向法院起诉。”

  刘先生还是坚持:对于店内物品损坏一事,他会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店被砸一事派出所应该受理。

  律师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玉万对此表示, 根据本案所反映的情况看,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因为指使和参与砸毁刘先生店面财物的人,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何玉万分析,如果刘先生店面所受毁坏的财物价值数额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指使和参与砸毁店面的行为人,还应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即使毁坏的财物价值数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也应受到治安拘留以及处以罚款的治安处罚。

  加盟店总部和刘先生发生的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与刘先生的店面被砸是两个法律关系。

  至于后期行为人愿意主动赔偿刘先生店面被砸所受到的损失,只能作为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的一个酌情从轻情节,不能以此理由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相关刑事或行政责任。

  本报记者 周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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