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商报10月28日报道 因拆迁问题而被抛至樱桃沟的李付俊、贾灵敏、彭灵枝夫妇以及王卫红,他们向商报记者讲述被抛荒郊的情况时,无一例外,所言均提到淮河路办事处相关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问题。
此事经商报报道后,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中,舆论矛头均指向淮河路办事处。
对此,10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委、区政府作出了《关于淮河路办事处违规执法问题的处理情况》,称淮河路办事处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和方式方法上的错误”。
情况称,对办事处分管城管执法的负责人于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执法中队队长武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副队长梁珂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除职务;执法人员王楠楠停职检查;参与执法的4名临时工予以辞退处理。
《关于淮河路办事处违规执法问题的处理情况》全文
2010年10月19日,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执法人员违规执法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问题发生后,二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调查,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区纪委、监察局、法制办迅速成立调查组,对淮河路办事处有关人员违规执法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该办事处执法中队拆除违法搭建、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是正确的,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和方式方法上的错误。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党政纪和组织处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淮河路办事处分管城管执法的领导于鑫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淮河路办事处执法中队队长武装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淮河路办事处执法中队副队长梁珂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除职务;
4.对执法人员王楠楠停职检查,进行岗前培训;
5.市政科张爱国、孙明明、刘建设、崔景文4名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处理。
10月25日 ,省会媒体报道了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户反映的有关问题后,引起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责成区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
二七区表示,将深刻吸取违规执法问题的教训,切实加强执法队员的教育,竭力提高执法水平,扎实做到文明执法、温情执法、和谐执法,坚决杜绝违规执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七区委、二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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