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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爸爸抱着女儿跳河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1:5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怀化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韦开荣却抱着自己的亲生骨肉跳河。10月27日,被告人韦开荣因故意杀人罪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6月5日22时许,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新园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和协警巡逻至舞水一桥时,一名女子拦住巡逻车,大喊:“天啊!有人落水了!”协警看到河中一男子在挣扎,于是跳入水中救人。男子被救后,又两次跳入河中,都被救回。从男子口中不停地喊着“我的孩子”和再次跳水的迹象,民警认为河中还有一小孩。随即,民警将小孩救上了岸。120赶到现场后,小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轻生男子名叫韦开荣,23岁,重庆市大足县永兴村人,未婚育有一女。今年5月,韦与女友带着2岁的女儿来怀化谋生。当晚因与女友争吵带着小孩离家出走后,因走到舞水一桥时再次接到女友电话并发生争执,韦开荣便抱着女儿跳入了河中。

  通讯员 罗运山 罗明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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