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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员仿冒领导签名报销公款近20万

  打着慰问老干部的名义,公司一报账员却虚列开支单据,仿冒单位领导签名报销定额发票及开支单据,骗取公款近2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还挪用公款1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47岁的龙某原系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报账员,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龙某以慰问老干部等名目,虚列开支单据,仿冒单位领导罗某及经手人吕某、尹某等人签字报销定额发票及开支单据,骗取公交总公司公款共计199795.9元用于个人挥霍。2010年1月18日至25日,龙某将其中173175.8元归还公交总公司。

  2007年至2009年,龙某虚列名目,仿冒单位领导罗某、胡某笔迹签字审批,套取公交总公司备用金共1200000元,挪作其个人开办经营酒吧和饭店之用。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作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国有财产199795.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挪用公款1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退还绝大部分赃款,在案发前主动将挪用的120万元公款归还公交总公司,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记者 姚旭 记者 俊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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