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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身亡后亲属和村委会争遗产

  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天宫村孤寡老人蓝子祥,在广东东莞市做街道清洁工期间因车祸身亡,留下了4张储蓄卡共计3万多元及部分赔偿款。然而,就如何分配死者蓝子祥财产问题,其亲属和村委会发生分歧。

  今年1月,62岁的蓝子祥在东莞市大朗镇做清洁工时,被一辆轿车撞伤后死亡。蓝子祥所在的天宫村村委会组织包括亲属在内的5名村民,前往广东料理后事。据负责经办的天宫村村支书刘忠明介绍,因死者系孤寡老人,无直系亲属,村委会想办法到公证处办理了死者系五保户的公证,肇事方才同意赔偿。除去花费的医疗费,获得8.5万元现金赔偿。除去后事处理小组一行的消费和丧葬费,目前只剩下1.6万元赔偿款,另查明蓝生前存有4张储蓄卡,共有3万多元。

  蓝子祥的亲属认为,他们应该得到这笔钱。而村支部书记刘忠明则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蓝子祥属于孤寡老人,没有法律上规定的直接继承人,其所属财产应该归村、组集体所有。“他虽不是五保户,但生前已被村里纳入了低保户名单,因此我认为村里应该享有继承权。”

  四川群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易伟认为,如果死者亲属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对死者进行过抚养、扶助等,亲属应该成为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外的法定继承人。死者如果不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确立的五保户,村委会作为一级集体组织,无权对死者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和处分权。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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