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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论文4年未发表向杂志社索赔3万元

  华西都市报讯(武侯法记者刘璐) “退钱都不行,我就要我的论文发表,还要赔偿我3万元损失。”日前,成都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70岁的张凡明(化名)状告某杂志社违约。

  4年前,张凡明曾向该杂志社投稿,在收到一份写有“款到发稿”的通知,并交纳了380元“审理发表费”后,时至今日,他的论文还是没发表出来。

  原来,张凡明是一名数学爱好者,乐山人。张凡明说,2006年,他写了一篇关于“二次勾股定理”的论文向杂志社投稿,并按通知汇去了380元审稿费用。“他们说我的论文有问题,不能发表,但是我找乐山师范学院数学系的专家验证了我的观点,专家都认同我的观点,杂志社还是不发表。”张凡明等了又等,论文还没发表,他很不甘心,并认为收到了“款到发稿”的通知,那就应该发表自己的论文。4年过去了,论文还是没发表,于是张凡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杂志社刊登论文,并索赔3万元。“你们不发表,我就拿这3万元自己宣传我的数学理论。”张凡明说。

  杂志社代理律师说,杂志社收到文稿后,的确向张凡明寄去了一份《稿件审理发表通知书》,但那380元是代收支付给评委和专家的稿件审理费,后来稿件未通过,费用已退给他,但他拒绝收取。

  律师当庭出具了各种单据、票据,并提出是张凡明误解了“款到发稿”的意思,且双方的争议在于学术领域,不构成合同纠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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