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地税局一工作人员郭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竟找来一位亲戚和一个朋友一起顶包,快报11月3日做了相关报道。昨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怕母亲担心怕单位知道,才找人顶包
今年7月10日,郭某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在常州市新北区滨新路与黄海路交叉路口附近将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赵某撞倒致其受伤,后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28日,郭某、蒋某等3人在证据面前承认了郭某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事实。
据郭某交代,找人顶包是因为他的母亲卧病在床十几年,他怕母亲知道这件事后打击太大;另外,自己是公职人员,无证驾驶肯定要被法律制裁,“当时就是不想让母亲知道、不想让单位知道,存在侥幸心理。”另外,他表示,“因为伤者没流很多血,我以为他伤势不重,另外考虑到保险公司赔付的问题,才想到要找人顶替。”
其实郭某曾经学过驾驶。据其讲,因为考试的时候有事耽误了,也就一直没有去考驾照。“学会开车有七八年了,但是也只是偶尔开开。”
是否肇事逃逸要担主责?没当庭判决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郭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报警,并且找人顶包,虽然他在事故发生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仍然构成肇事逃逸。据警方认定,郭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郭某则辩称:“事故发生后我一直陪护在医院。之所以找人顶替,是因为不想让母亲担心。”
郭某的辩护律师也辩称,郭某无证驾驶这种行为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时下雨、路况不好等其他因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假如郭某有驾驶证,也不一定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郭某在事故中不应认定为主要责任。”另外,事故发生后,郭某曾向其单位负责人讲了事情的真实情况。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逃逸、是否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是否存在自首等问题进行了辩论。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郭某是否被单位开除公职?对此,郭某在庭审中称,“到目前为止我没接到这方面的通知。”王芳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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