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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女律师有好感 为杀人嫌犯出具假立功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09:02  新华网

  “太无聊了,我们出去找个人整整”

  个旧一民警因对女律师有好感 为杀人嫌犯出具假立功材料

  为了给当事人减刑,精通法律的律师串通警察,为死刑犯出示立功的假证,导致了犯故意杀人罪的个旧少年林金凯获得了死缓的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林金凯具有立功的证据系虚假证据,将此案发回红河州中院重审。昨天,个旧三名少年无聊上街杀人玩一案再次在红河州中院开庭审理。

  2009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个旧的三名少年李祥、林金凯、王奇明酒醉饭饱后觉得无聊,李祥提出找个人来“整”,林金凯和王奇明当即表示同意。随后,三人提着3把长刀走在个旧环湖道上。当他们遇到张涛与女友梅钰婕时,便故意上去撞了张涛一下,并让张涛说“对不起”。张涛和梅钰婕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被三人连砍数刀。张涛经个旧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梅钰婕受轻微伤。

  28岁的律师黄波代理的是林金凯的案子,去年8月25日,黄波在看守所内会见林金凯时,林金凯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告诉黄波另一个伤害案中的作案人线索。为帮林金凯减刑,黄波多次找到了承办该案的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治安中队民警万云龙。在黄波的努力下,一份写有“根据林金凯提供的线索,经过侦查,我所民警侦破了常维俊故意伤害白鹤斌案”并盖有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材料出炉。

  就是这份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明材料,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了林金凯具有立功情节,于是对该案做出了判决:主犯林金凯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主犯李祥判处死刑,王奇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此案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省高院发现林的立功情节虚假。今年6月30日,省高院撤销了红河州中院的判决,裁定该案发回重审。由此,由派出所民警和律师共同导演的主犯“立功”案浮出水面(民警与律师另案宣判)。

  昨天,红河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三名少年故意杀人案。面对公诉人询问时,林金凯为了给自己开脱罪责,称自己当时喝醉了,在追赶张涛的过程中失去控制刺了张涛一下,并没有杀张涛的故意,而林的这种说法与他在公安机关陈述的不一致。林金凯曾经对民警说,自己在追赶张涛的过程中,砍了张涛一刀,并用刀刺张涛右肋骨,约20公分深。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明,这是导致张涛死亡的主要原因。林金凯的辩护人表示,林金凯的行为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另外,林金凯曾在看守所9次举报过其他人犯罪的情况,这其中就包含其前任律师弄来的“假证据”一案。而且事发后,家属已经积极赔付了21万元,请法庭给予林金凯从轻处罚。

  李祥的辩护人则表示,李祥虽属故意伤害,但在案发后带民警抓获了林金凯,有“立功”的表现,张涛死亡的主因是林金凯刺杀的那一刀。由于李祥事发时刚满18岁,年轻且是初犯,希望法庭给予从轻处罚。而王奇明则辩称,自己酒醉后想出去散心,就带着刀出去了,没有想杀人的故意。

  三人的辩词遭到公诉人和张涛代理律师王绍涛的强烈反对。公诉人表示,身体的惯性导致刀戳进张涛身体20公分深不符合逻辑,出去散心还带着长刀更是离谱,三人故意杀人的证据确凿。王绍涛表示,三人有预谋地上街杀人玩,故意撞人杀人,在杀害张涛时,行为放纵、不计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三人进行量刑。由于此案是第三次审理,双方家属来得非常多,张涛的家属在庭审不娃泣、大声呼喊“严惩杀人凶手”。张涛母亲哭着说,不要民事赔偿,希望判处杀人者死刑,立即执行,家属还向法庭递交了严惩凶手的《请求书》。

  法庭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都市时报 记者王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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