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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站人员冒领农户补助款后推责任给已故上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1: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从广西平乐县青龙乡乡政府所在地往西南方向走3公里,莲塘村委会自道村村口处有一座漂亮的月亮山,山势呈东西走向,横卧于一片稻田之上。近看此山,似虹桥飞架,气势磅礴;远眺好像一轮硕大弯月在碧空中扶摇。在这座漂亮的月亮山对面有一块名叫平胆山的山地,有两个人就是利用这块土地上演了一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冒领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好戏”。

  见到检察官很镇定

  今年2月底,平乐县青龙乡郡塘村村民代表到县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建立的驻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办公室反映,该村几户村民的退耕还林款被人冒领了。联络办的干警分析认为,这里面很可能隐藏着职务犯罪行为。线索很快上报到县检察院。此后,反贪干警顺藤摸瓜,发现县林业局二塘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何建芳、平乐县青龙乡某村计生专干莫运伍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做了细致扎实的初查工作后,反贪干警决定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在传唤之前,反贪干警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作了一些了解。

  何建芳,男,46岁,广西平乐县人,曾当过兵,1982年复员,在派出所做过几年协警,有一定的侦查与反侦查能力。1991年考取县林业局聘任制干部,1993年至1997年任平乐县二塘镇林业站站长,现为平乐县二塘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林业系统工作近20年,对林业工作比较熟悉。莫运伍,男,56岁,广西平乐县人,1977年至2005年任生产队长,2005年至今任村委计生专干。

  3月8日下午,反贪干警依法传唤何建芳、莫运伍。初次见面,身材高大的何建芳给人感觉很精明,具有一定反侦查经验的他见到反贪干警并不慌张。

  刚开始,反贪干警并未问及核心问题,只是向他了解一些退耕还林工作的流程。何建芳便开始喋喋不休地介绍:退耕还林工作比较复杂,一般由有退耕还林地块的农户打报告到乡退耕办。乡退耕办便到实地查看,看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然后填写规划表、勾画地形图……

  把责任推到死人身上

  “今天我们找你来,你知道是因为什么事情吗?”听完何建芳滔滔不绝的介绍,反贪干警话锋一转,把话题转到他身上。何建芳显得有些措手不及,但稍作镇定后,早有准备的他把责任推给莫运伍及已故的原分管林业工作的青龙乡副乡长廖某。

  “2003年,我任平乐县林业局桥亭乡林业站工作人员,负责与桥亭乡相邻的青龙乡境内的退耕还林工作。该乡平胆山地块属郡塘村委龙头、龙山和莲塘村委自道等三个自然村所有。2003年,村民知道退耕还林政策,想对平胆山地块进行申报。但由于三村对面积划分有分歧,一直不能达成协议,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虽经乡政府调处也未能成功。在此情况下,莫运伍打报告,我帮他审核和勾画面积,最终以他儿子的名义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并冒领了三年的退耕还林款共4万多元。”

  当反贪干警问他为何明知权属不清、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还要对此事进行操作时,他说是时任分管林业的副乡长廖某要求他这样做的(其实廖某对此事毫不知情),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并称自己只是工作失职。反贪干警知道自己遇到一个强劲的对手,一场正义与邪恶的博弈即将拉开帷幕。

  与何建芳较量了很长时间后仍无结果,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讯问莫运伍的工作同时也在进行着。如反贪干警所料,莫运伍也将责任推到已故的副乡长廖某身上,说是廖某要求先拿两年退耕还林补助款,以他的儿子名义开户的存折被廖某拿走了。

  “以你儿子名义开的存折是什么时候开的户?廖某是什么时候拿走存折?”反贪干警锐利的目光紧盯着莫运伍,紧追不舍。

  “我想一下好吗?”难以自圆其说的莫运伍显然有些紧张了,眼睛不敢直视反贪干警,额头上沁出细细的汗珠。

  十多分钟后,慑于法律的威严,莫运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案件有了重大突破。检察院当机立断,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

  3月9日,在县看守所审问室,反贪干警提审何建芳。“经过一个晚上的思考,我认识到冒领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款是错误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但此时何建芳仍抱有侥幸心理,推说廖某领了1.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款,想借此减轻责任。然而几个回合下来,在反贪干警摆出的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何建芳不得不说出事实的真相。

  造假合同冒领补助款

  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何建芳在桥亭乡林业站工作,负责青龙乡的林业工作。2002年,青龙乡平胆山地块因权属不清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没有办理退耕还林手续。

  2003年春,何建芳找到莫运伍说:“明年(即2004年)还有退耕还林指标,你把平胆山那片地以你儿子的名义搞下来,这样大家可以搞点钱用。手续方面我来办理,你不用操心。”莫运伍一听有利可图,同意了。2004年6月,莫运伍把退耕还林的报告拿给何建芳。何建芳拿出两份2003年度剩下的盖有青龙乡政府公章的空白退耕还林合同,把第一页换为2004年度的,然后伪造乡长的签字,莫运伍则以他儿子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两份假合同就这样横空出世了,其中一份莫运伍自己留存,另一份由何建芳拿回桥亭林业站存档。合同核定平胆山地块退耕还林面积为62.6亩。

  2005年6月,在2004年度退耕还林补助款快要下拨时,莫运伍以其儿子的名义在农村信用社办了一本存折,并把存折给了何建芳。一切手续办好后,何、莫二人便静等2004年度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发放。

  2005年8月中旬,平胆山地块2004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13146元到了莫运伍儿子的账户。因为何建芳的儿子读书要用钱,何建芳便把这笔钱取出来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同时,他还领走了3130元种苗补助款和第一年(即2004年度)的现金补助款1252元。

  随后,2005年、2006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下拨后,何建芳、莫运伍以莫运伍儿子的名义分别冒领1万元和1.6万余元,两人共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4.3万余元,其中何建芳个人占有2.7万余元,莫运伍个人占有1.6万余元。

  6月30日,经平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何建芳看上去比四个月前苍老了许多,还不到50岁的他头发已经花白,脸色憔悴。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建芳表示认罪,也感到非常后悔。

  今年7月,法院鉴于案发后二人将赃款全部退回,从轻判处何建芳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莫运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收到判决书后,两人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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