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11月8日,原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式武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察机关指控其在1999年至2008年期间,为公司在一些房地产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安波(后担任县长),平阳县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平阳县鳌江镇镇委书记施曙亮,平阳县副县长吴存忠行贿,金额共计71万元。在此之前,黄安波、徐定锦、施曙亮、吴存忠四人均已被判刑。
此外,2008年11月17日,黄式武为了个人投资需要,由其妻子温美雪向他所负责的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经他本人签字审批后,这笔款项被他投资入股平阳恒信小额贷款公司。
黄式武现年59岁,原系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平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于200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计71万元,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黄式武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式武利用其担任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100万元。黄式武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吴祖坚 芮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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