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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要求开门遭拒火烧女友宿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02:18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再给你十分钟,还不出来我就放火!”手机短信发出十分钟后,女友陈某仍未开门,被招待所老板赶走的彭某,在路边喝完4瓶啤酒后,决定放火烧女友宿舍。幸亏招待所老板发现及时,才没造成太大的损失。 

  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法官问及放火原因时,彭某回答:“女友不肯见我,招待所老板赶我走,我要报复他们!”

  彭某是长沙县人,5天前刚在监狱中度过自己26岁的生日,他与陈某在2007年认识后开始谈恋爱。近段时间以来,彭某和陈某总是争吵,2010年7月9日晚上,也是因为争吵,陈某一气之下,跑回单位在招待所租的宿舍房,无论彭某在门外如何哀求,坚决不肯开门。

  晚上10时许,一直敲门的彭某引来其他住客的不满,招待所老板出面干涉,可彭某不死心,不肯离开,连发了两条信息警告陈某,“再给你十分钟,还不出来我就放火!”10分钟后,陈某还是不肯开门。“你别敲了,再敲她也不会开门的。”招待所老板将彭某赶了出去。

  出了招待所,憋着一肚子气的彭某买了4瓶啤酒,坐在路边越喝越生气,“我要报复!”于是彭某买了一瓶水,倒掉水后,在加油站买了10元钱汽油装进瓶中。凌晨1点20分,彭某点燃半瓶汽油扔在招待所楼道内后,赶紧离开了现场。

  放火后,彭某酒醒了,打电话给哥哥,在哥哥的劝导下,凌晨4点,彭某向警方自首。

  “我不是想烧死他们,只是想吓女友和招待所老板。”法庭上,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因彭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招待所老板的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杨柳 通讯员 喻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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