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冉瑞星)3男子冒充警察抢煤老板,逃亡12年后仍落网。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检察院获悉,11月9日,3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1998年3月2日凌晨4点,刘某、姜某、盛某以及一绰号叫“皮衫”的男子(另案处理)在万州区二马路喝“夜啤酒”,其间,大家商量“找点钱来用”。随后,他们一行4人来到万州汽车渡口码头寻找目标。这时,游某驾驶一辆满载煤炭的东风牌货车,正等待过轮渡。驾驶室里还有做煤炭生意的蒋某、李某等人。“我们是水上派出所的警察,请出示身份证。”刘某等人要求驾驶室内的人全部下车被拒。刘某立即摸出一把火药枪进行威胁,同伙姜某、盛某等人则趁机强行打开车门。随后,刘某、姜某等人抢走游某及煤炭老板蒋某、李某3人的现金4000余元。
案发后,3人逃离现场并进行了分赃。据悉,直到今年“严打”期间,刘某、姜某、盛某先后落网。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人冒充警察人员持枪抢劫,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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