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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殿荆
可保村的问题
租地租金分配有争议、被征地块性质不清、补偿款项不到位,长期困扰汤池镇的可保村,上访村民络绎不绝。镇党委副书记洪志华表示,问题的根本在于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不到位,今后必须不断完善基层组织的建设,加强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基层官员为民服务意识。
位于汤池镇的可保村,20余村民因征地和补偿款等问题进行了长达5年的信访。其中,可保村基层政权组织可保村委会“新官不理旧帐、遇事先躲后藏再推”,被村民指为“空壳机构”。自1995年国有明良煤矿开始租用可保村14.5亩土地,当地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拉锯战”便开始了,延续至今15年。今年10月下旬,汤池镇政府将“解决可保村老上访户问题”列入红头文件。该镇党委副书记洪志华表示,解决此类“老”问题根本在于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他表示今后将不断完善基层组织的建设,加强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基层官员为民服务的意识。
可保村位于汤池镇东,2010年9月28日上午,汤池镇可保村委会三组原十一小队村民李凤仙等22人到市委信访局,反映该村10年来土地被征用、租用的相关情况以及征地补偿款“被截留”等问题。据村民李凤仙介绍,从2005年起,她就开始了漫长的信访之路,她的名字及其反映的问题已被地方各级信访部门所熟识,她也被称为“老上访户”。
村委会成“空壳”
“村委会都像空壳机构,遇到问题总是先躲后藏再推,无人办事,也无人管理。”
“找村委会办事,一是很难找到人,二是要准备好处费。”
从村口向左转,步行3分钟至村委会。但10月27日(星期三)、11月5日(星期五),记者两次前往汤池镇可保村村委会,其大门都紧闭着。而且这栋鹅黄色的三层小楼里的数间办公室门都锁着。
村卫生室医生庞云辉说,“村委会常年不开门,许多村民办事找不到人,就把材料放我办公室,委托我帮忙。”据其介绍,原村委会的文书李红,今年3月当选为支部书记,新班子很少与老百姓打照面。
原第三村民小组组长李云良介绍,2009年12月,为解决村民春节饮水问题,在村小组5公里外的麻地箐铺设管道,将水引入新修的7个蓄水池。该项引水工程历时1个月,花费10多万元。今年3月换届选举后,新上任的组长李云坤不承认该项引水工程约10万元的欠款,而村委会不予理会和调解,李云良希望“新老班子能正常交接”。当记者再三要求查看引水工程账目时,李云良称该项目是前村委会支书、村长亲自选址和督察过的,不曾专门做账。
与此同时,李云坤表示,“想要我买账,就得先交账,否则我就不认账”。李云坤进一步解释:“村里人都传说李云良在任的3年,村上财政收入了100多万。但100万哪去了?怎么会有10万的债务?这笔账算不清楚,我拿什么去交接?”李云坤表示,他已履职6个月,多次向村委会反映要求协调处理交接事宜,村委会均不予理会。
据李云良介绍,在2007年5月他上任之初,前任李云辉亦未留下任何账簿。
提起村委会,李凤仙感叹说,“一直以来,村委会都像空壳机构,遇到问题总是先躲后藏再推,无人办事,也无人管理。”10月27日,受访的数10位村民均表示:“找村委会办事,一是很难找到人,二是要准备好处费。”11月5日下午,记者三次拨通可保村委会支书李红的手机,对方均称自己不是李红,随即挂掉电话。当第四次拨打李红的电话时,直接被对方按掉。
对此,汤池镇党委副书记洪志华表示,村委会为基层政府组织,周一至周五为其工作日理应上班。工作日大门紧闭,百姓办事找不到人,属于较为严重的玩忽职守。
可保村“历史复杂”
原十一队队长李鸿昌称该村共发放了4次土地租金。村民却表示,10年间只收到了1996年发放的款项。
“这个可保村,相当复杂。老百姓所反映的三大问题——租地、征地和土地补偿款,解决起来都非常棘手。”
1995年9月29日,云南省明良煤矿(乙方)与原可保办事处二村九队、十一队(甲方,即现今可保村委会第三村民组)签署了一份租地协议。在此租赁协议中,第三村民小组将可保村西河以南砂田地14.5亩租给明良煤矿使用,租期为30年。其中,协议第二条规定:“乙方每年以每亩600公斤大米,按汤池街米价计算支付给甲方。”
村民普遍反映,截至2005年,明良煤矿租地已10年,原可保办事处二村九队、十一队的村民只拿到了1996年的租金。当年,两队被占耕地村民共计42户144人,以人均100元的补贴标准计算,共发放了14400元。
2000年,可保村二村所属各队生产及工艺事业所需经费,由各队自收自支,各队设队长管理本队事物及经济收支。宜良县经营管理站2008年9月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前6个年度的租金各次收款后,分别按九队2亩、十一队12.5亩划拨清楚。从该报告中的租金收取、发放的图表来看,十一队队长队长李鸿昌分四次将租金发放给该队分口粮田人员,3次人均100元,1次人均70元,共发放51890元。该报告还显示,其余资金用于该队公益事业及生产开支。这笔高达52510元的开支明细,也成为了村民李凤仙、李尽爱最想理清的账目之一。
该报告还显示,后4个年度十一队的土地租金收益共计78450元(包含2000年度尾欠租金8850元),其中,用于村内路面硬化233吨的水泥抵款,出售给村民李德荣27吨,出售金额4860元。对于总计74460元收益款项的支出,村民表示困惑。
10年间,十一队的12.5亩土地租金收益182850元。若按原十一队队长李鸿昌出示的支出凭证,该村共发放了4次土地租金。信访长达5年的李凤仙等村民则声称,10年间只收到了1996年发放的款项。村民回忆,尽管李鸿昌现已卸任,但拒绝回答与租金有关的任何问题。“到今天,李鸿昌还说不发放土地收益给村民是因为明良煤矿未付清租金。”
“这个可保村,相当复杂。老百姓所反映的三大问题——租地、征地和土地补偿款,解决起来都非常棘手。”汤池镇党委书记纪春良介绍,为了解决可保村历史遗留问题,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
土地帐背后的“假名单”
2005年,原村小组长李云辉称欠款36万,随后称欠款42万,2006年公布于众的债务是58万。
“李加喜家中4口人分得补偿款400元”,但印章栏显示为“李佳友印”。李加喜表示,从未领过该笔款项。
土地租金款项的分配问题还悬而未决,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又出现。
2005年12月31日,宜良县国土资源局与可保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协议称,可保村段昆石公路以北13.74亩土地,于1996年由云南明良煤矿征用,因明良煤矿无力支付征地补偿费并将该地块闲置,经宜良县政府宜政复(1997)16号文件批复批准后,该土地由县土地局代政府统征为国有。
截至2005年,该地块被闲置了9年。李凤仙、李云良等村民均表示,闲置的地块是村民的口粮田。为了要回土地,被征户多次上访,而李凤仙从2005年开始为土地的事宜奔走。
2006年6月29日是发补偿款的日子。支书李云中称,每亩地的征地补偿款为7.3万元,随后村组发生了几起暴力事件。据宜良县经营管理站的村组账务调查,2006年1月8日,可保村委会按每亩16272.20元的价格提取了223580元作为工作经费,3天后可保村第三村民小组收到征地补偿款985540元。2006年2月、7月分两次将补偿款按人均2240元进行分配。其中原十一小队村民50户150人,共获得补偿336000元,占村委会转拨给村小组十一队补偿费用的40.66%。
但经管站的调查结果显示,除下发给村民外,第三村民小组其余资金共计528800元用于支付建盖三组老年人活动中心大楼的工程,总造价116万元,由第三村民小组出资,产权、收益均属于该组。该楼于2001年开始修建,2003年完工。2005年,该小组原组长李云辉称欠款36万,随后称欠款42万,2006年公布于众的债务是58万。该项工程负责人钱洪明称,盖楼造价不便公之于众。而当李云良于2007年接任组长后,于2009年1月将老协会以每年1.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其父李绍忠,租期9年。现任组长李云坤介绍,李云良称2009年曾将9年租金10.8万一次性上交,“至于是否真地支付了我不清楚。”
62岁的李尽爱回忆,2006年6月29日,有村民趁乱从李云辉手中抢走了此前明良煤矿租用三组村民土地的租金发放名单。经过没有领过租金的村民仔细查看,发现自己的签字、手印以及印章居然都出现在名单上。而一份名为《97年9月14日十一小组发放庄棵田改防洪沟增地款》的名单称,“每人平均分人民币100元”。村民李国龙将袖珍的橙色私章拿出来,与名单上的印章作对比后发现,该章明显与名单上的印迹不合。此外,该名单显示:“李加喜家中4口人分得补偿款400元”,但印章栏显示为“李佳友印”。李加喜表示,从未领过该笔款项。
李凤仙说,2009年已将“假名单”呈送至云南省公安厅进行鉴定,目前正在等待鉴定结果。对此,汤池镇政府表示,该名单经司法鉴定后结论是“部分签名、盖章情况属实,部分因年代久远无法鉴别”。
汤池镇承诺11月解决问题
“目前的现状是很多基层官员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没有判断力。只顾着自己有钱赚,不顾法律的尊严,也不顾百姓的利益。”
对于可保村村民反映的3大问题,汤池镇党委书记纪春良表示,调查组将摸清可保三组除原十一小队外,其余3个小队是否还有其他遗留问题,并对调查涉及的所有问题一并研究解决。此外,将邀请上访代表参与到该项调查中,认真落实各工作环节,在11月底前妥善解决可保村长期以来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谈到解决该问题的难点时,汤池镇党委副书记洪志华表示,13.74亩土地性质是否为可保村的基本农田,尚不好定性。首先表现在分钱方面,如果该地块为机动田则补偿款属于村组集体,不该将钱分给村民,但钱已经分出去了;如果该地块属于责任田,那么这笔钱就应该属于老百姓,应当合理分配。其次,根据2005年宜良县国土资源局与可保村委会所签订的《征地协议》来看,该地块不存在农转非,如果确认该地块属于国有土地,则村民以“土地闲置多年”索回土地的条件不成立;如果判定该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在农民,那么土地分配再做计划。
据阳宗海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提供的资料,2009年9月16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可保村0.9174公顷(13.75亩)土地为宜良县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批示说明该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目前性质为国有,不再属于村集体。至于该地块的相关历史资料,宜良县国土资源局表示,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移交至阳宗海国土资源分局。阳宗海国土资源分局则表示,该局刚成立,目前未收到与可保村有关的任何历史资料。
10月28日,解决可保村老上访户的问题被列入汤池镇政府“11月份重点工作”的红头文件。11月3日,汤池镇政府给出承诺,将在11月结束之前解决村民所反映的问题。 11月10日,汤池镇党委书记纪春良、党委副书记洪志华带领可保村专项调查组成员在可保村召开第三村民小组代表大会并表示,该村的三大问题目前已解决了“土地租金”和“黑名单”问题,村民所关心的土地性质被正式确认为“责任田”,至于13.74亩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还将进一步调查。
此外,针对可保村委会“有车行驶、无人驾驶”的局面,汤池镇党委表示将加强组织管理。谈及可保村的“老”问题,洪志华表示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在于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而目前的现状是很多基层官员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没有判断力。只顾着自己有钱赚,不顾法律的尊严,也不顾百姓的利益。因此,加强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基层官员为民服务的意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本报将持续关注。
可保村历届村民小组长
李鸿昌 原第三村民小组组长
(1994年—2000年在任)
李云辉 原第三村民小组组长
(2000年—2006年在任)
李云良 原第三村民小组组长
(2007年—2010年在任)
李云中 原可保村委会书记
(2008年由镇政府免去其职务)
李云坤 现第三村民小组组长
(2010年3月上任至今)
李 红 现可保村委会支部书记
(2010年3月上任)
(注:李鸿昌为李云中、李云辉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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