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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供暖所长收受好处费125万 判有期徒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3日13:38  法制晚报

  居民供暖日 所长捞钱时

  延庆一供暖所长负责买煤炭等数年收受好处费125万被判有期徒刑9年

  本报讯(记者李奎)身为延庆供暖所所长的曹某,接受反贪人员调查时主动交代出6次受贿125万余元的事实。记者上午获悉,42岁的曹某被延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了解,延庆市政供暖所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延庆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5年11月,曹某担任延庆市政供暖所副所长职务,从2007年3月起担任该供暖所所长。

  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曹某负责供暖所的设备、煤炭采购及锅炉房维修等工作,多次收取他人好处费。在供暖所每年为居民提供温暖的同时,曹某也趁机“大捞一把”,口袋越来越满。

  2009年4月,延庆县检察机关得到曹某被举报受贿10万元的案件线索,反贪人员找到曹某进行了调查询问。

  接受调查时,曹某并不认可这起被举报的受贿事实,但他陆续交代了其他6起受贿事实(见表格)。

  经反贪部门调查核实,曹某的交代全部属实。在他担任延庆县市政供暖所副所长、所长期间,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共计1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曹某虽未自动投案,但可以认为是自首行为,并将受贿赃款全部退掉,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曹某在判决后未提出上诉。

  曹某6起受贿事实

  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间,曹某负责采购供暖设备过程中,六次收受苏某好处费20.6万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间,曹某负责采购供暖设备及锅炉维修业务过程中,三次收受周某好处费80万元。

  2007年2月,曹某负责煤炭采购过程中,收受吴某好处费5万元。

  2008年1月,曹某负责锅炉房改造工程款结算过程中,收受康某好处费10万元。

  2008年9月至12月间,曹某负责锅炉房煤炭采购工作过程中,两次收受朱某好处费4.5万元。

  2008年冬天,曹某负责锅炉房煤炭采购工作过程中,收受李某好处费5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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