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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中国富豪旗下公司逃税被罚3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2:1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 福布斯中国富豪王福生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富公司),被控涉嫌逃税2577余万元。

  日前,二中院终审判决,天富公司因偷税被处罚金3000万元,公司总会计师张秀珍、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会计郭先辉犯偷税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1995年间,天富公司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与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后又将该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

  1996年至2001年,在没有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郭先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67份、金额为2.32亿余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发票,张秀珍进行了虚假的纳税和退税申报,致天富公司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2577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天富公司因偷税被处罚金3000万元,张秀珍、郭先辉犯偷税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三者均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 链接

  富豪涉嫌行贿税官

  王福生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成立新富集团,先后开发富华大厦、美惠大厦和金晖嘉园。2007年,王福生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和“胡润中国富豪榜”。

  日前,王福生因涉嫌贪污、逃税和行贿等罪名,在二中院受审。王福生被控,在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时,偷逃企业所得税2500余万元。在销售“富华大厦”期间,涉嫌未缴企业所得税1.6亿余元。检方还指控王福生向北京国税局某税务所原所长杨泽军(犯受贿罪获刑10年)、税务专管员高昆仑(犯受贿罪获刑9年)行贿50万元。另外,王福生还涉嫌贪污罪。

  王福生对指控均表异议。该案尚未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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