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山西临汾市洪洞县一对警察夫妇身亡。报道称死者两女一子均在美国留学,车库中有宝马车,男子生前还办过企业,省、市、县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该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 ,网友纷纷指出 ,一对普通的警察夫妇如何能有豪车,还供三个子女留学?15日,记者调查发现 ,当地警方已发出悬赏,称协助破案奖10万元。
新闻事件
警察夫妇高档小区身亡
据《新京报》报道,11月12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警方接到报警称,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一高档小区内发生凶案,一对夫妻在家中非正常死亡。
知情人称,两名死者均为洪洞县公安局干警,两人系夫妻关系。男子王某,52岁,为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原队长,王妻为洪洞县公安局机关科室干警。
据了解,遇害警察夫妇育有两女一子,均在美国留学,11日晚,子女联系父母,发现手机关机、家中电话无人应答,后找亲属和司机,最后发现在家中遇害。知情人称,死者的宝马车停在车库,楼道有一摊血迹,男子脖子有勒痕,女子身上无明显痕迹。
洪洞一知情人告诉记者,死者王某为人低调,生前曾开办过企业,在当地很有名气。
知情人还称,死者家的大门没有遭到破坏,房间茶几上放着一个茶杯。据悉,山西省 、市、县警方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传男警察被用狗链勒死
15日,该新闻在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上引来数万条转发和评论,一位名为“赵子墨”的网友称“男性死者为洪洞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队大队长,而他是被人用狗链勒死,其妻也一并被杀”。该微薄中还爆料,为亿万富翁,在洪洞县有3个煤矿。
死者是否真是当地公安局副局长?是否是被狗链给勒死?为证实死者的身份及其死因,15日下午,记者致电洪洞县公安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正在侦查中,对于案件相关情况无可奉告。随后,记者致电洪洞县宣传部及县委办,县委办的工作人员称并不知情,“这个不归我们部门管,我不清楚”。
记者询问一圈未得到任何说法后,获得一个新的线索。在天涯社区山西板块和临汾当地的论坛中,出现一纸悬赏令。悬赏令写道:“洪洞警方发言人:2010年11月11日,山西省洪洞县城内鸿安古槐大厦内发生一起凶杀案,王建雄、韩惠芳夫妇被害,望广大群众提供破案线索,洪洞警方对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的奖5万元,协助警方破案的奖10万元。”
该悬赏令最后留下了两位警官的电话,并盖有洪洞县公安局公章。随后记者拨打其中一位武警官的电话,对于悬赏令中是否是指警察夫妇被杀的案子,对方说“是”,而后记者询问是否是办案警官时 ,对方也给予肯定答复。当得知记者的身份后,这位警官表示无可奉告,随即挂掉电话。
仔细对比微博中网友的说法和悬赏令,记者发现细微区别,微博中称男性死者为“王建勋”,而悬赏令中称“王建雄”,网上传闻案发地点是“洪安大厦”,而悬赏令中称“鸿安古槐大厦”。
网友质疑巨额资产来源
与以往凶杀案件不同,本次网友争论的焦点并没有只放到对凶手的指责上,除了死者的非正常死亡外,相关报道中提到的一些关键字眼,激发了网友兴趣。网友称“这篇短短300多字的稿子含有巨大的信息量”。
首先是“两女一子”。一位齐齐哈尔的网友惊讶道:“超生,还是公职人员?该县无计划生育?”网友分析,死者男性52岁,按说孩子出生时已经到了计划生育时代,何以他就能生三个孩子,难道是三胞胎吗?而且公职一点都不影响。
其次,报道中提到,该警察不但家住高档小区,而且家中有“宝马车”,而且有“司机”,这普通的公安干警所能承受的吗?“死者王某为人低调,生前曾开办过企业,在当地很有名气。”是开过企业之后再当的警察吗?还是在当警察期间经营企业?洪洞县有很多煤矿,这位警察的企业和这是不是有关系?有网友分析后认为“看来免不了是和煤矿有瓜葛的”。
此外,三个孩子都在美国留学,这显然不是普通的警察能够承受得了的,有网友除此之外猜测:“这是不是预示着该警察打算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查一查。
律师说法
警察如开煤矿可以开除
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称,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对于公职人员的超生行为虽有单独规定,但只是行政处分,《公务员法》上对此也无特别规定。
张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规范生育行为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中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育有二女一男,除了地方有特殊规定的,应该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公职人员超生的处罚,张律师说:“网友们的看法可能有些偏激,从法律上讲,有超生行为的,并非就不可担任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特别提到,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
另外,网友赵子墨微博中透露“死者在洪洞县有3个煤矿,是亿万富翁”,此言论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虽然言论真实性还有待调查,但如果真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又是否可以经营煤矿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锦林。
“如果真的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自然是不得从事煤矿经营的,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贾律师告诉记者,“公务员从事营利性的活动,从本质上讲,违背了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原则,这一点可以参考《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其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可以开除。记者 林晶 田野
相关评论
让死者安息,还公众真相
也许有人会说,对于死者网友如此不依不饶地质疑,这是否不够慈悲?这个问题提得有道理,我们知道对于死者应有的是怜悯而非快意,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更要明白,对真相的探求永远是网民努力的方向。
试问,如果这一对警察夫妇不出事,我们永远不会知道他们居然有这样雄厚的财力。网民和这对夫妇没有仇,大家锋芒所指的也绝不仅仅是他们,而是他们所代表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平时没有出现在阳光下,而现在仅露出冰山一角,便足以让人震撼。就像报道中所指“死者王某为人低调”,“在当地很有名气”,这是一种基于什么基础上的低调?难道还要举起一面大旗,上书“低调”二字吗?
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情况,有关部门目前还不愿透露太多。但从“省、市、县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这一点来看,似乎不是一件普通的命案,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只希望在这种重视之下,也不要变得太“低调”,因为公众需要真相。不但让死者安息,更要让公众心服。纵使网络言论汹汹,但只要能将一切曝之于阳光之下,相信终究会风平浪静。薛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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