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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子因人身自由受限制举报水疗馆

  2009年9月30日,修文县公安局接到一名女子吴某报案,称自己被他人强迫在“月光海岸”水疗馆卖淫多达6次。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水疗馆进行调查。

  通过现场排查,发现该水疗馆一到三楼均是正常的保健服务,但一到四楼就发现好几个隐蔽包房,且房门紧闭。警方随即在4楼的两间包房内将正在卖淫嫖娼的吴某、杨某等人当场抓获。拿到证据后,警方为深入调查,将该水疗所总经理安亚强、主要投资人杨德华等人带回协助调查。

  据警方调查,2007年至2008年7月,家住贵阳的杨德华投资人民币162万元,安亚强投资人民币18万元共同在修文县龙场镇阳明大道开办月光海岸水疗馆(以下简称水疗馆),经营洗浴、保健按摩等服务项目。开始营业后,王林、闫涛、高维及赵彬(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招聘或其他方式先后到水疗馆工作。但开业仅过一个月,杨德华、安亚强为获取非法利润,与王林私下商量引进卖淫女在水疗馆内卖淫,王林向安亚强称赵彬想管理这块业务,赵为此还提出由其负责卖淫女的招聘、培训、食宿等方案,还做了个“小姐”管理制度。最后安亚强等人确定由赵彬专门负责管理小姐。

  2009年9月27日下午,高维等人带女青年易某、吴某到水疗馆找到王林,称自愿在水疗馆内卖淫。易某、吴某接受培训后即在水疗馆内多次卖淫。

  赵彬随后安排易某、吴某两人住在5楼,每月交250元的生活费,但两人如果要外出,都必须得到赵彬的同意,要先向其请假。吴某做了一段时间后感觉根本就没有人身自由,想不做又怕被高维等人打,只能一直忍耐。

  9月30日凌晨7时许,吴某趁高维等人不注意就跑出了水疗馆,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晚上22时30分许,公安机关对水疗馆进行了排查,将正在进行性交易的吴某、向某等人抓获。同年11月19日,杨德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总经理安亚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主要投资人杨德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林、高维等人也分别领刑。

  记者 俊辉 实习记者 姚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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