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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受贿受审称收受钱财多用于给领导送礼物

  本报讯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当宋志平被押出来的时候,旁听席上的亲朋悄悄交流着:“瘦了瘦了”。宋志平则一脸平静。他告诉法官,对起诉书上那些受贿的款项他大多承认,除了一笔5000元港币,“那次是一起赌博,他还我的欠款”。

  宋志平,1961年出生,1983年进入上城区城建局工作,案发前曾任杭州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拆迁部主任。他的出事,不得不让人和去年年底出事的原杭州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某某受贿案联系起来。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确实是其中一个行贿人把宋志平供了出来,纪委找到宋后,他交代了收受三个拆迁包工头钱物的事。

  起诉书上说,宋志平主要收了鲁某、来某、赵某三个拆房包工头的钱,共计16.5万元人民币、1000元美金和5000港币。

  据宋志平说,这些钱,除了请客吃饭,大多都给领导(张某某)买了礼物。“送钱领导是不收的,主要是送虫草,很贵,每次都要四五千,平时我也要送他礼物,这些包工头知道了后就说,‘你替我们在领导面前说好话,以后你给领导送东西,钱由我们来出。’”

  至于那笔有“争议”的5000港币,宋志平说,那是有一次,他和鲁某一起陪张某某打牌,鲁某说“不能赢领导的钱”,于是宋志平和鲁某就一个劲“放水”,打完牌后,鲁某给了宋志平5000港币,算是补偿。

  宋志平也曾想悬崖勒马。“我曾发誓,2006年以后,再也不收人家一分钱。”他说就是因为这个,有一次赵某送给他一盒月饼,回家发现里面有20万元现金,他坚持不要,第二天还给了赵。

  可是,公诉人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在2007年春节,他还是收了来某的1万元钱,而且因为买房子,他还向来某借过10多万,本来说好两年后还,可到现在还没有还,“因为又买了一套房子”。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娄炜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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