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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迷不满开影前播广告起诉续:影院被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7: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影迷状告影院索赔1元》追踪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程伟报道:今年7月底热映的电影《唐山大地震》创下票房纪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官司:两位深圳影迷因这部150分钟的影片播映前有20分钟的贴片广告,将深圳百老汇影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详见本报“都市圈·广东版”今年10月12日报道)。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本月17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百老汇以书面形式向许先生道歉,并退还许先生和妻子每人票款10元。然而,这一判决并未能阻止此类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庭审中,被告深圳百老汇影院方辩解说,投放广告是院线(片方)的行为,直接拷贝在电影里的,电影院无法删减。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百老汇影院在事先未告知许先生夫妇的情况下,在票面标注播放时间后(播放影片之前)播出长达近20分钟广告,侵犯了许先生夫妇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从广义上讲也侵害了许先生夫妇自主选择、公平交易权,但不能因此而认为百老汇影院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强迫服务,因此退还全部票款80元有些过高。而许先生诉求中的“引起精神上的不愉快”,法院认为,20分钟的广告可能影响了他们的精神愉悦感,但不足以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判百老汇影院向许先生夫妇书面道歉已足够。

  一审判决后,许先生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而百老汇影院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百老汇尚未决定是否就判决进行上诉,但全国并不是百老汇一家影院在影片前播放广告,这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惯例”。

  一审败诉后,百老汇是否在影片播放时间停止播放广告呢?记者昨日致电百老汇得知,该影院目前并未作出相关调整。而深圳另一家大型影院———深圳新南国影城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上映的电影均在票面所标注时间后有3-12分钟的广告,影院并不能随意删减。不少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深圳各大电影院对广告播放的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电影院各自规定,电影票上所标示的播放时间内仍存在播放广告的行为。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电影院播放广告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条例。对多数的电影院来说,只有观众胜诉才进行赔偿,这种违规的成本很低,所以多数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除了行业的自律,监管部门也不应该无所作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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