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学3名正副校长受贿12万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1: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为了与学院路中学联合建楼,北京德万佳经贸公司先后向该校3名正副校长行贿12万余元,供对方出国考察、旅游和看病。昨天记者获悉,涉嫌单位行贿罪,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被押上海淀法院受审。此前,收受贿赂的3名正副校长已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处缓刑。

  苏某,今年42岁,曾在海淀区教育局教师住宅建设中心工作过几个月,后辞职经商。1997年,他和别人出资成立了北京市德万佳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苏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庭审时,苏某说,1999年年底,他通过别的中学校长认识了学院路中学的女校长丁某和副校长丛某、龚某。2000年10月,德万佳公司和学院路中学签了一份《联建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合建综合楼,由学院路中学出地,德万佳公司负责出资建造。楼建好后产权归学院路中学,2000多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双方可按5.5:4.5的比例分成,德万佳公司占5.5。

  检方认为,为了顺利签订这份协议以及在联建过程中获得学校垫资、借款等“照顾”,苏某向时任该中学校长的丁某行贿5万元,向主管基建的副校长丛某、有表决权的龚某各行贿4.83万元和2.83万元。其中,2000年9月,教委组织了一个校长考察团赴美国考察,校长丁某向苏某诉苦说“学校有困难”,苏某给了她5万元,作为出国考察的“零花钱”。这些钱一部分在国外花掉,其余被丁某看病用了。同时,苏某也没亏待两位副校长,他安排丛某和龚某去韩国旅游,除旅游费外,还给了每人5000元的零花钱。

  法庭上苏某表示认罪,但他同时认为,这栋楼的规划、立项、开工的手续全是他跑下来的,“我们还从利润中拿钱给学校装空调,实际上为学校做了不少贡献”,不能算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检方则提出,德万佳公司并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对此,苏某反驳说,当时的性质不属于开发,是合作盖楼的关系,与资质无关。

  去年6月,丁某、丛某、龚某被人举报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一事。法院审理后认定,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三人具有自首行为,并积极退赃,所以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龚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后,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苏某被立案侦查。

  此案未当庭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校长 受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