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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要求剖腹产迟未手术 婴儿窒息身亡

  半个月前,媒体曾报道了一新生儿在湖南宁乡县人民医院出生不到半个小时后离奇死亡的事件,事后,家属与院方互推责任,一直未果。日前,家属拿到了由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证实孩子死于重度窒息。但此事余波未息,11月22日上午,一位名叫张晓兵的母亲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的孩子也在同一医院、同一原因被确认死亡。

  家属讲述

  新生儿出生后窒息死亡

  11月22日,记者在宁乡县人民医院产科三病室见到了张晓兵,她睁着红肿的眼睛躺在病床上,静静地注视着邻床的孩子发呆,泪水不时地从她的眼角滑落。今年27岁的张晓兵说:“9月2日,我在县人民医院做四维彩超时,我和孩子都一切正常。11月16日中午,因为下腹胀痛被送到医院。”

  张晓兵的丈夫张伟讲述了事发的经过:当天下午3点钟的检查都是一切正常的,“我老婆随后被送进了预产房。我们本要求剖腹产,但医生建议顺产,并要我们签一份‘强烈要求顺产协议’。但到了6点钟还是生不下来,我们坚持要剖腹产,又签了一份‘剖腹产协议’,但是没有手术,连着打了两针催生针孩子还是生不下来”。张伟说:“到了晚上8点多钟,孩子的心跳已经不行了,一个姓张的主任从外面赶来实施紧急剖宫产手术,9点半,孩子生下来了,但心律不齐,没什么呼吸,抢救到晚上12点送到省儿童医院,凌晨3点多被省儿童医院确诊为因窒息严重,脑缺氧死亡。”

  孩子死亡后,村干部、司法所、卫生局都来了。老实巴交的张伟说:“他们都说人都已经死了,你就这样算了吧。”11月18日,张伟和院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家属自愿放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愿放弃婴儿尸体解剖,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2.2万元整,乙方产妇住院费如实结算,双方就此事不再提出异议。

  卫生局回应

  剖腹产和顺产有比例规定

  二十多天前,一新生儿在宁乡县人民医院出生不到半个小时后离奇死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又一个新生儿以相似的原因离开这个世界。这是偶然吗?面对记者的采访,该医院成宇锋副院长没有谈及生产的细节,她说:“近5年来,我们医院都未接连发生这样的事件,对此我表示遗憾,医生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但是我们的医疗人员都是有合法资质的,实习生不能单独执业。任何医院都不能避免医疗事故。张伟的孩子我们已经达成协议,另一个孩子的事我们也愿意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该承担多少责任医院绝不推脱。我们很痛心,但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我们也会反思、总结。”

  为何两起事件,家属多次要求剖腹产而迟迟未能手术?对频发的新生儿死亡事件卫生主管部门又是何种态度?记者走访了宁乡县卫生局。该局业务科陈主任告诉记者:“卫生部对剖腹产和顺产确实有比例规定,宁乡县规定剖腹产比例应控制在35%以内。这将作为医院评优评先的一项考核指标。”针对这两起事件,陈主任说:“我们暂时作为医患纠纷处理。但如果确认为医疗事故。我们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医院、主要责任人、间接领导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三湘都市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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