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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杀人逃14年投案 交代时避重就轻获死缓

  金黔在线讯 抢劫杀人潜逃14年,良心发现投案自首。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杀人潜逃14年的贵阳籍男子王积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1996年9月初,被告人王积平伙同岑德云、岑朝胜(均已判刑)由广东乘长途客车回贵阳途中预谋抢劫摩托车,1996年9月11日晚,在贵阳市油榨街8路公共汽车站附近,由王积平先出面与摩托车驾驶员谈价之后,王积平坐在驾驶员身后,岑德云坐王积平身后搭乘被害人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岑朝胜搭乘另一司机梁某的摩托车,当来到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大田坡村时,王积平用刀架在吴某的脖子上喊停车准备实施抢劫,遭到吴某反抗后,王积平与岑德云持刀朝吴某身上乱刺数刀,致吴某当场死亡,岑朝胜乘坐的摩托车驾驶员梁某见势准备逃跑,被岑朝胜连杀数刀,梁某仍往前跑,又被岑朝胜刺杀背部一刀,之后被拖回原地,梁某跪地求饶才幸免于难,岑朝胜抢得梁某的摩托车和现金30元,之后,三人将两辆摩托车骑走并将摩托车隐藏。

  案发后,1996年9月12日,岑德云投案自首,1996年9月17日岑朝胜投案自首,时隔14年之后,王积平于今年3月8日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王积平投案虽交代了抢劫的犯罪事实,但没有坦白交代在案件中持刀刺杀被害人的犯罪情节,避重就轻,虽然投案,但不能认定为自首,依法判处王积平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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