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昨日,东城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展上,公布原五十四中学校长李某贪污27万择校费一案。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校原总务主任孟某被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总务主任称校长暗示要买房
东城法院公布的内容显示,李某于2005年5月至6月间,利用担任五十四中学校长的便利条件,通过该校总务主任孟某,将由孟某保管的该校捐资助学款27万元侵吞。
庭审中,李某供述,2004年,他和教学处主任赵某、总务主任孟某组成招生组,负责择校生收费。其中一笔93.3万的关系生择校费未按规定上交教委,存在孟某的账外小金库。2005年5月,他分3次收下孟某“送来”的27万元。同时,孟某向他表示“先拿着,出不了事”。“我知道是择校费,我没拒绝。”李某称,自己买房需要钱,于是有了占用这笔钱的念头。
五十四中学原总务主任孟某承认,93.3万择校费是“瞒报”截留的,他还将有关的三联单撕毁。至于为什么给校长李某送钱,孟某称“李校长多次暗示说想买经适房,但钱不够”,他才从择校费中提取了钱。
离职审计牵出学校“蛀虫”
法院介绍,李某离职审计时,新任校长了解到小金库一事,并发现此问题。2006年8月,孟某、李某分别被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孟某均已构成贪污罪,但情节较轻,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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