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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3名干部冒领已故同事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8:43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李岩)近日,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向社会通报了该市国资委三位干部冒领已故老干部工资进行私分等6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

  国资委三干部冒领

  已故老干部工资

  刘志远,男,2002年5月任保定市国资委老干部处处长。井杏兰,女,2004年1月任保定市国资委老干部处财务会计。鞠文育,女,2002年6月任保定市国资委老干部处财务出纳。

  刘志远在任职期间,伙同井杏兰、鞠文育,将已故老干部的工资卡及密码要回,由老干部处财务室管理,会计井杏兰按照刘志远的意见,未及时向市财政局申报注销,而是继续用已故老干部的工资卡领取工资。2009年2月25日,刘志远等人支取并私分7名已故老干部工资38365元。

  刘志远、井杏兰和鞠文育利用职务之便,合伙冒领工资并私分,属贪污行为,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职工上班玩游戏

  局长被问责

  邹凤龙,男,2010年5月任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2010年10月21日,保定市“三项”活动督导检查组到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10时20分,工作人员孙某(另案处理)在给陈某办理房产签字手续后,便打开办公室电脑玩起打台球游戏。10时50分,单位职工李某(另案处理)在抵押科办理完业务后,准备绣十字绣。上述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被检查组及时纠正。

  邹凤龙作为主要领导,对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不严,疏于管理,在工作时间出现了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属失职错误,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邹凤龙党内警告处分。

  村干部截留低保款

  邓石桥,男,2007年10月任安新县安新镇郭里口村民调主任。

  邓石桥在办理低保工作中,违反“银行开户、一户一折”的管理规定,将其中的60余户存折扣留,私自到开户银行(县信用社)代支发放低保款。2008年邓石桥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低保款4070元;2009年1月,邓石桥截留低保款6400元;另外,还截留新农合返还款2160元。三项合计12630元,全部据为己有,属贪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邓石桥开除党籍处分,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三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是:安国市宋固村孟亭卫干扰节能减排工作案,给予孟亭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县中白马村宋占军贪污公款、滥用职权案,给予宋占军开除党籍处分;唐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薛振敏乱收费案,给予薛振敏行政警告处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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