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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被逼卖淫续:2人获死刑母亲申请抗诉

11月29日,唐娟和丈夫说起2006年女儿失踪的事情,至今还感到无比难过。 记者 伍霞 摄 11月29日,唐娟和丈夫说起2006年女儿失踪的事情,至今还感到无比难过。 记者 伍霞 摄

4年来唐娟收集的相关证据近半米高。 记者 伍霞 摄 4年来唐娟收集的相关证据近半米高。 记者 伍霞 摄

  2008年,女孩乐乐的案子由零陵区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两主要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3名涉案警察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处分。

  眼看着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随后她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记者 张颐佳

  悲惨遭遇

  威胁:遭强暴后不许女孩声张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0月1日晚,周军辉(23岁,永州市冷水滩人,初中文化)以邀请乐乐吃饭、剪头发为由,将乐乐骗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影碟出租屋2楼观看影碟。

  周军辉说:“我们是在乐乐家附近的一个溜冰场认识的,这个女孩子每个星期六下午都会去那里溜冰。我们就搭讪认识了。”

  到了晚上11点钟,乐乐要回家,周军辉不同意,将其威胁后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乐乐多次要求回家未能逃脱,并多次被周强奸。

  乐乐说:“第二天早上,周军辉说要是我敢跑或者把事情声张,他就会把我的丑事告诉全校的老师、同学,并杀害我全家。他说要带我去剪个头发,去找工作,不要再上学了。”

  拐骗:以找工作为由拐去卖淫

  10月3日,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跟他去工作。乐乐就给母亲留下一张字条走了。她说:“我根本不知道他说的工作是什么,他把我带到一个休闲中心,我看见很多男男女女。”

  后来乐乐知道,这个店子的老板叫陈刚、老板娘叫秦星,是男女朋友关系。和她一样的有7个“姐妹”,她们每天等人挑选,然后带出门去或者就在休闲中心“接客”。

  他们给她取了个名字叫“小青”,她每次接客100元,老板抽30元。乐乐说:“如果我不顺从就是一顿暴打,3个月我接客大概有100多次,我的收入除了老板的,被周军辉拿走了七千多。”在3个月里,年仅11岁的乐乐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她多次向老板、老板娘哭诉,没有得到丝毫同情的同时,反而把她看管得更加严厉了。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蒋军军、秦斌、刘润、兰小强四人轮奸了乐乐,并对其拳打脚踢实施暴力。

  维权经历

  【索赔】

  家属要求6被告赔39万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0359万元,并判处6被告死刑。

  【判决】

  2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

  周军辉以暴力胁迫不满11岁幼女卖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现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

  【抗诉】

  家属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抗诉

  看似乐乐的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她以对周、秦两人判处死刑的适用法律错误和对蒋军军、兰小强两人量刑畸轻等为由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

  2009年1月此案重新审理,2月11日做出判决。除指定辩护律师外,判决结果与一审无任何差别。

  此案二审后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11月24日此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被告(秦斌被抓获)被带上法庭,事隔4年后,唐娟看见这些凶手依然满腔愤怒。她一心期待,法院最终能还女儿一个公道。

  处理情况

  3警察受到处分

  不履职的杨军祥被“严重警告”——零纪审字【2007】49号文件决定:杨军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处理乐乐强迫卖淫案件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通风报信的魏晓辉被“党内警告”——零公纪(2008)1号文件决定:秦星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关押期间,魏晓辉托看守所临时工唐承文代为“照顾”。秦星两次写信托唐承文转给魏并最终交到男友陈刚手中,其中一封信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为犯罪嫌疑人将信带出监外,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暴力阻访的陈某被通报批评——零联办【2008】第8号文件: 对唐娟上访、暴力阻访的警察陈某予以通报批评。

  “围脖”热议

  坚强妈妈受到力挺 

  不懂幽默:大家都说,有爱就有希望,可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能持续爱下去。娃是可怜,但我希望她幸运,这需要爱,很多的社会各界的爱,重要的是,真诚持续的爱。我相信,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

  贺霄:全世界之下,只有母爱最无私!为这个坚强的妈妈加油!!

  三湘张颐佳:采访完心里很沉痛,小女孩悲惨的遭遇无法用文字来形容。万幸她有一个坚强的母亲,4年了,唐娟坚持着,她相信:天快亮了……

  记者手记

  一个母亲的坚守与抗争

  4年来,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关于案件的各种材料铺在客厅里能铺满整个房间,垒砌起来有半米多高。很难想象如果不是一个母亲的坚持,我们能不能找回乐乐,很难想象如果不是一个母亲的执着,周军辉等人会不会被绳之以法。

  在唐娟坚守并抗争着的1516个日子里,她始终相信:邪不能胜正,我的乐乐终究会好起来,天就快要亮了……

  互动

  乐乐身心俱受伤期待您伸出援助之手

  “孩子精神时好时坏,长期服药”、“孩子的疱疹不知怎么医治,谁有良方?”、“很多人还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如果您是医生、心理学家、法律专家愿为乐乐提供援助,或者您是一位普通市民想帮帮这个不幸的家庭,请拨打0731—84326110与我们取得联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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