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雪洁)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将中华书局告到法院,索要10万元挑错奖。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判决驳回白平的诉讼请求。
原告白平起诉称,2007年1月30日,中华书局发出倡议:“对指出出版错误的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且承诺实施次品召回制度。”中华书局出版发行《于丹〈论语〉心得》一书后,他为该书挑错形成的文字已近30万字。中华书局出版发行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截至起诉之日,他已为该书挑错达620多处。中华书局在做出召回次品出版物的公开承诺后,三年多来从未召回过任何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也未向读者支付挑错奖励。白平认为,中华书局发表的公开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悬赏广告,应当向自己支付报酬。白平起诉要求出版商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
在庭审时,被告中华书局代理人表示,相关的倡议书不是悬赏广告,中华书局与白平之间不存在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故白平无权要求中华书局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书局还表示,他们有一定的奖励办法,但没有明确具体数量或金额。物质奖励也不是用金钱衡量,是用赠阅等方式。
法院认为,中华书局在倡议书中明确承诺,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读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但鉴于该承诺的奖励内容并不明确,故对原告白平要求中华书局给予10万元的物质奖励、真诚道歉并将原告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其他精神奖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