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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校园内捅死与其相恋表弟 法庭上流泪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1:12  春城晚报
案发后,现场留下大量血迹被校方用石灰水清洗过。本报记者 江洋摄 案发后,现场留下大量血迹被校方用石灰水清洗过。本报记者 江洋摄

被告人进入法庭。本报记者 柏立诚摄 被告人进入法庭。本报记者 柏立诚摄

  今年4月,云南民族大学呈贡雨花校区发生一起情杀案,一名大二男生被女友刺死。这起惨剧的背后,是一段畸形的恋情,表姐和表弟相爱,表姐为表弟多次怀孕堕胎。当表弟提出分手时,表姐捅死了表弟。昨天,昆明中院的法官到呈贡法院审理这起情杀案。法庭上,被告人并没有对自己行为进行太多的辩解,她只是流着泪表示想向亲舅舅(表弟的爸爸)道歉。   

  表姐校园内杀死表弟

  今年4月5日晚上9点左右,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平川镇的杨如华(女,22岁)到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找其男友李建昌(男,20岁,大理州宾川县人,云南民族大学2008级物理与电子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当晚10点20分许,双方在学校食堂门口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杨如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李建昌胸部,李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6日凌晨2点30分许,民警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宿舍一幢地下室内将犯罪嫌疑人杨如华抓获,杨如华交代了犯罪事实。

  杨如华的妈妈与死者李建昌的父亲是亲姐弟,两人是表姐弟。早在李建昌读高中时,他就住在杨如华家,两人渐生爱慕,成了恋人。两年前,李建昌考上了大学,而杨如华则在家务农。杨如华说:“我们相爱3年来,我有6次为他(李建昌)做人流,最近一次在今年3月18日。”

  庭审现场

  公诉方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下午两点,昆明中院的刑庭法官到呈贡县法院审判杀人凶手杨如华。在拘押室里,杨如华看上去非常娇小、弱不禁风的样子,脚上穿一双白色的运动鞋,很难想象她能杀死一个身高1.75米的男子。当审判长宣布开庭时,杨如华显得很冷静,但她却一直低着头。

  公诉人说,今年4月5日晚,被告人杨如华因感情纠葛,用水果刀捅在男友李建昌胸部,致使受害人当场死亡,杨如华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审判长问:“被告人,你对公诉机关之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什么意见没有?”杨如华沉默了一会,并没有回答审判长的问话。审判长说:“你不回答,是默认吗?”杨如华的辩护人说:“对事实没有意见,但对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有意见,综合案件始末和情节,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公诉人当庭反驳:“我们起诉的罪名是准确的,被告人一刀杀死了被害人,她明知一刀捅在被害人胸部的后果。”

  被告人

  “我内心没想要杀死他”

  公诉人说:“你(杨如华)和李建昌是什么关系?你们有恋爱关系吗?”

  杨如华说:“我和他(李建昌)是表姐弟关系,我们也是恋人。2007年1月,我们就开始谈恋爱了,我为他先后做过6次人流,都是他逼着我去做的。今年3月18日,我做完人流没几天,身体还在恢复期,他就向我提出分手,我坚决不同意。”

  “我为他付出了很多,我来到昆明找他,要求他对我负责,考虑到他平常经常打我,我便到菊花村一商店里买了一把水果刀,我到学校找他理论,他如果再打我的话,我就准备拿刀出来吓唬他,我内心没想到要杀死他……”杨如华说,4月5日晚上,她一直在李建昌住的宿舍楼下等,当晚9点左右,李建昌准备回宿舍时,她抓着李建昌理论,随即发生了拉扯。

  杨如华说:“我抓住他(李建昌)要他对我负责,拉扯中,他动手打了我,我就拿出刀来,他一把就把刀抢过去了,丢出几米远,当时有一些同学路过,都看见了我们的拉扯。”随后,李建昌拿出电话打,这时,杨如华跑过去捡起水果刀,一刀捅在李建昌的胸部,他后退了两步就倒下了。杨如华顿时惊慌失措,打电话给李建昌的干妈,让她赶紧打120救李建昌。随后,杨如华离开现场,在校园里闲逛,直到第二天凌晨被警方抓获。

  “我要向舅舅赔礼道歉”

  法庭辩论时,公诉人仍然一直坚持的观点:杨如华是故意杀人。而她本人没有做任何辩解。

  当杨如华的辩护人在分析案发原因时,杨如华抹着眼泪,但她并没有哭出声来。

  在作最后陈述时,杨如华站了起来:“请问被害人家属来了没有,我要向舅舅赔礼道歉。”审判长说:“家属没到庭,当庭赔礼道歉就不用了,你(杨如华)可以写成书面的。”

  受害方

  要求判刑并索赔30万元

  昨天,杨如华的亲舅舅即被害人李建昌的父亲并没有到法庭,只是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昌绕出庭。法庭上,李父要求法院追究杨如华的刑事责任,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万余元。

  审判长说:“被告人,附带民事原告要求你赔偿30万余元,你愿意赔偿吗?”“我愿意赔偿,但我没有经济能力,我个人也没有任何财产。”杨如华说。

  很痛心

  “我女儿也是受害者”

  杨如华在法庭上陈述,她为李建昌怀孕6次,事情是这样的吗?公诉人说:“警方为了对被告人负责,办案民警专门委托宾川县警方到当地医院调查,经调查后,当地医院证明她(杨如华)曾经去做过两次人流,最近一次是今年3月18日。”

  当公诉人出示完所有指控证据后,审判长问:“被告人,你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没有?”杨如华坐在被告席还是低着头,沉默了许久。审判长说:“被告人,你把头抬起来。”杨如华没有说什么,把头抬了起来。

  庭审结束后,法警将杨如华带出法庭,在被告人父母的请求下,3人见面并抱在一起失声痛哭。杨如华的母亲说:“出事后,我给弟弟(李建昌的爸爸)打过电话,弟弟把电话挂断了,我本来要去弟弟家赔礼的,可弟弟没有给我这个机会。我也知道弟弟很难受,但这个事情,我女儿也是受害者……”

  本报记者 柏立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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