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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规定村民上访须经许可 违者将扣粮补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02:06  新京报

  最近一份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的村民守则”,将浙江台州小板桥村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守则”规定:“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上访行为,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情节严重的,一切后果自负。”除信访外,“守则”还把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与村民的粮食补偿款挂钩。

  据新华社电

  调查 补偿款成管理村民“大棒”

  来到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小板桥村,记者见到了村支部书记洪金富。他说,小板桥村常住人口约千人,周围市场林立,有装饰城、陶瓷城、旧货市场、钢材市场及石材市场等。“村民的土地已基本被这些市场占用,每年村里以粮食补偿款的形式发放给村民。”

  然而,这笔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款”被当作了管理村民的“大棒”,触犯“村民守则”就有被扣罚补偿款的危险。

  被上级部门曝光的农户和企业,也被“村民守则”列为处罚对象。如第6条规定:个人户被曝光的,扣除全家全年粮食补偿款;若村辖区内企业被上级相关部门曝光的,另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立即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该企业自负。

  一位村民代表告诉记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因为土地被占,村里每年按人口发放粮食补偿款,60岁以下的村民每人每年1500元;60岁以上的老人还有一笔老年协会的补助款,合计每年有四五千元。

  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这笔粮食补偿款对一般收入家庭是一份“生活保障”,对困难家庭更是“救命钱”。村里制定的“村民守则”动不动“罚全家”,这不是“连坐”吗?

  质疑 上访告村长须经村长同意?

  小板桥村“村民守则”被发到网上后,关于侵犯群众信访权利的规定饱受质疑。一些村民和网友说,依法信访怎么还要经过“村两委许可”?“告村长还得村长同意才行吗?”

  在采访中,一些村民告诉记者,村里制定苛刻的“村民守则”,一个重要原因是卖地办起的市场有些是村干部参与经营,怕群众上访反映问题。

  对此,洪金富说:“村里不是不允许上访,是为了避免无理由上访。有什么事村里先解决吗。”这份“守则”是今年4月份制定的。当时上级动员要做好安保、清洁家园等工作,村里落实时就想出扣罚粮食补偿款的方法。

  “我们要抓工作,没有别的手段,经济处罚比较有效。”洪金富表示,这个事情既然不合法,我们也打算改。

  观点 应治理“村规大于国法”现象

  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周保清律师表示,这份“村民守则”有多处不合法,最重要的是主体不合法。“守则”多处规定要扣村民的粮食补偿款、扣老年协会的补助款,这些都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行政处罚权。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包永江认为,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村规民约能有效约束群众的行为规范。对于各地“村规大于国法”的现象,亟待借新农村建设之机清理整顿。

  包永江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设计可普遍适用的村规民约范本,在村民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制度条文,并报地方法制部门审核,最终交村委会执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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