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12月9日电 (通讯员 陈华锋)今年5月,安徽省固镇县域内发生的一起警车私用重大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该案在当地法院落下帷幕,交通肇事者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10年5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固镇县公安局交警队民警程某某驾驶皖C9165警号小型轿车载妻子代某某、儿子程某、儿媳谢某和孙子回老家在返回固镇途中,行至固镇县任桥镇白塔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公路左侧行道树上,造成刚满月的孙子当场死亡,代某某、程某、谢某和程某某本人不同程度受伤。后代某某、谢某经抢救无效先后于2010年6月11日、7月1日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