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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盘踞闹市七年 房管局终下拆迁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2日08:24  中国广播网
北京“钉子户”(资料图片) 北京“钉子户”(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记者王娴)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朝阳区曙光西路,院落横在路中央,所有车辆绕道走,房子不拆,拥堵自来,这幅画面今年来多次见诸报端和屏幕。上个月中旬,因为占道马路中央闻名的北京“最牛钉子户”张氏兄弟拿到了房屋拆迁决议。

  从最初拆迁到现在已经七年,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裁决了这起漫长的拆迁案,要求房主张长福接到裁决书15日之内腾空所有该院住户。一起拖了七年的拆迁纠纷,眼看有了解决的眉目,然而张家人似乎并不满意。

  张长福的妻子刘英:基本上就没有来找我们协商过什么条件,直接一张裁决书就下来了。

  上个月中旬,朝阳区房管局一纸裁决判定张氏兄弟房屋拆迁,15天内腾空住户,弟弟张长福的拆迁款抵扣两套安置房,但他们没搬。张长福提起这七年,嗓门总要先大起来。

  张长福:你看我这个床底下多少盆,漏水接水用的,屋里好几个地方都漏,已经到这种程度了,一点儿高招都没有。

  而在妻子刘英眼里,这七年长得让人有些意外。

  刘英:刚开始就想,五一是不是快出结果了?过了五一,十一差不多了吧?一年一年地推。我着急没用,我们都没想到能待到现在。

  夫妇俩说,七年来一直想搬,但当房管局的拆迁裁决终于出现,他们又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复议。拆,看来仍然不容易,和开发商、和房管局,还有不少没解开的结。

  在张家拿到的这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上,申请人是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也正是他们口中当年拆迁的“开发商”。开发商拆迁之后,附近的楼盘早已建好,在张长福夫妇眼中,开发商原本就对自己的房子没兴趣。

  刘英:这个地方如果开发商用,想尽各种办法都会拆的。在这附近,开发商要用地的,法院执行的,强拆的,都有。

  而现在看来,让这个拆迁显得迫在眉睫的,是他们的房子占了市政道路的中央。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拆迁许可有时间限制规定。而张家代理律师调查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这起拆迁,许可证年限恰是2003年到2011年的8年之久。各处文件都表明拆迁申请方是新纪房地产公司,而张家人却对此存疑。

  代理律师刘洪辉:开发商是03年的拆迁许可证,现在一直延期到2011年,为什么这么延?我们现在看到这块地方是因为修市政道路要拆迁,到底是开发商为了建楼的拆迁,还是为了修市政道路的拆迁?这个拆迁主体到底是谁?

  而如果拆迁主体换成了政府部门,理由成了市政建设,新的拆迁,无疑要使用新的赔偿标准。

  刘英:他知道我做不到啊,有两家买房的,人家的条件我达不到,他们知道我腾不出,下一步就是申请法院执行,就是把街坊置到我们屋里去。

  尽管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但刘英说,即便退一步,现在自己也是搬不出去的。按照拆迁决议的要求,清空房内所有住户是迁入新居的条件,但现在的房子里,不只住着他们夫妻俩,还有多年的“租户”。上世纪90年代,他们把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屋部分卖给了其他居民,眼看拆迁在即,前后打了8场官司,买卖终判无效,可买主无房搬不出去,只好每月交租金成为“租户”。

  房管局让这些“租户”和自己一起搬进新房,张家觉得没法接受。租户们显然也不认同这样的解决。

  租户:一套两居,一套一居,根本就没有我们家什么事,怎么说我们也得有地方居住啊。

  面对这个障碍,法学专家王锡锌说,承租户和这一起拆迁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各打各的官司,民事诉讼或许可以解决。

  王锡锌:法律意义上的房主,我让你搬迁你就搬迁。至于别的人,他们也必须搬迁,不搬迁的话强制拆迁,这个争议在法律上也是比较明确的。知道买卖是违法的,买房子的人也要承担责任,来分担这个责任。

  七年,对所谓的“最牛钉子户”张家夫妇来说,不算短。学者王锡锌听到这个案例也感到疑惑。

  王锡锌:拆迁许可证是不是那时候发出的,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没有拆迁?如果当时由政府裁决不是就拆了吗?既然发了拆迁许可为什么不去执行呢?

  这同样是张长福和刘英的不解。在房管局的拆迁决议中,申请人房地产公司说他们多次协商无法解决纠纷,而在女主人刘英口中,这七年不是彼此争执的马拉松,是他们一家人的独自等待。

  刘英:头几年的时候有时来走一趟,说是了解情况,就跟走程序似的,打发底下的人走一趟,就完了。

  七年不来,裁决书为什么此刻才来?朝阳区房管局拆迁科长罗月说,是因为申请没有到。

  罗月:我们行政机关的裁决是基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的申请,按照拆迁方,他们双方必须有一方到房管局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们才能受理裁决、审理案件,这么多年下来他们双方从来没有提出过申请。

  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七年前到现在,即便张家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有拆迁许可证在握,依法强制拆迁是随时可以进行的。能拆不拆,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说,拆迁方是有责任的。

  王锡锌:如果是当地,朝阳区的责任,作出了一个拆迁的决定,又不拆迁,或者是开发商当时又不拆迁,那实际上意味着拆迁方是负有一些责任的。

  现在,张家房屋的拆迁决议正在朝阳区法制办复议,如果判定履行决议,房子不久就会拆掉。等七年,张长福和刘英希望搬得满意些,七年的辛酸没人比他们更懂,而市政道路修建、普通民众因为这一户不搬的院落,又承受多少不便,也难以计量。谁又该为这一切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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