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赵新明) 日前,罗湖巡警大队一民警涉嫌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昨日,深圳公安微博主动披露事件进展,称涉事民警王某岗目前已遭行政拘留处罚,并暗示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其还将遭到进一步纪律处罚。
“猎虎”查获醉驾民警
12月11日零时,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猎虎”行动。零时40分许,深南东路、东门南庆街路段,一辆牌号粤BWL××68的银白色丰田RAV4驶近了交警查车点。其间,该车曾在路中停下,想往后退,但又遭后车紧逼,执勤民警见状上前检查。当时,车上有一男一女,皆是休闲打扮。看到交警要求其进行酒精吹测,男子神情略显慌张,几度借故拖延。对此,交警果断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
零时45分左右,男子下车走向执勤交警,手里还捏着一本证件。现场,眼尖的媒体记者当即发现这是一本警官证。经吹测,仪器显示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看到这样的结果,当事男子一脸懊丧。在登记资料时,记者看到该男子名叫王某岗,其证件登记单位系罗湖巡警大队。事后,该男子被交警部门带回。
公安微博主动通报情况
事后,民警醉驾被抓的说法也在坊间纷传。不过,由于当事人身份相关部门一直未予核实,此事一度停留在猜测的阶段。昨日,市公安局在公安微博上主动披露此事。
公安微博原文如下:“我局罗湖分局一民警醉驾被拘留。12月11日凌晨1时许,交警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查获司机王某,经现场酒精检测属醉酒驾驶,经核实王某系罗湖巡警大队民警。经单位领导协调王某回单位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当晚930被交警带回,随后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有网友借机提出涉事民警是否会因此遭到更严重的处罚,诸如开除之类。对此,公安微博上回答,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三条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这一表态,也几乎已经“明示”了涉事民警将因此遭到辞退。
根据“五条禁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民警醉酒驾驶,首先将遭受到法律的处罚,即行政拘留。待行政处罚完毕后,还将有纪律处罚,公安部门内部将对其作出进一步的严肃处理,甚至其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将因此受罚。
公安表态赢网友好评
昨日,深圳公安微博的这条记录,在短时间内被数百网友转发,另外许多网友纷纷在公安微博上留言,表达他们对该事件的看法。
网友“爱家的一刀”留言说:“行政处罚以后还有纪律处罚,按照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这位警察是没得做了!”网友“谷山峰”表示:“网友们对深圳公安敢于‘家丑外扬’,表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