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阿珍 段修建 刘洋)家住朝阳区北苑家园的于女士,因被内蒙古兴和县公安局在网上通缉,12月10日晚被大兴警方从家中带走。内蒙古承办此案的民警称,于女士是陕西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于女士的家人否认,称于女士的身份证于2006年丢失,是不法分子利用其身份证注册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女子在家被大兴民警带走
于女士是南京人,2006年来京,住在朝阳区北苑家园。
其父称,12月10日晚7时40分许,三名陌生男子上门,自称大兴黄村镇派出所警察,出示警官证和书面材料后,表示要带走犯罪嫌疑人于女士。
“女儿说自己没犯过事,把材料给撕了。”于父回忆,家人随后报警,但当地派出所民警在电话中核实确认了来者的警号和姓名。
此时,于先生想起,女儿曾丢失过身份证,便提醒可能与此有关,不过未得到民警回应。当晚19时40分许,于女士被民警带离。
昨日,记者看到,一张材料碎片显示,这是一份公安部网上追逃通报,其中包含于女士的户籍信息等。
被指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
据了解,于女士被网上通缉的缘由是,涉嫌在陕西汉中市经营一家公司,向内蒙古兴和县孙某等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昨日,内蒙古兴和县经侦大队负责承办此案的赵警官表示,该案涉及价税近300万元,有人举报此事后,兴和县公安开始调查。通过向汉中市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于女士。
“不可能的事”,对于被指的涉案缘由,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说,夫妇二人没去过陕西或内蒙古,也从未和他人合作在这两个地方开办过公司。
刘先生回忆,2006年12月上旬,夫妻两人在亚运村附近某饭馆吃饭时,妻子的包被偷,二代身份证、银行卡等遗失。随后,于女士前往户籍所在地———南京市公安部门办理了补办身份证手续,不久后拿到新办的二代身份证。
“当时也没在意这事,没有报案,也没办理登报声明遗失等。”刘先生认为,是不法分子利用妻子遗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做了违法的事。
内蒙古警方称将加快调查
昨日,一名黄村镇派出所办案民警证实,由于内蒙古兴和县公安局在公安部网上发布了关于于女士的通缉令,民警按照程序将其控制。目前于女士身在大兴区看守所,“情况良好”。
该民警称,案件过程与北京警方无关,具体情况需由发出通缉令的兴和县公安局调查确认。
在派出所,刘先生见到了对妻子的拘留证传真件。其称,拘留证由兴和县公安局出具,除于女士的个人身份信息外,还注明“七日内带回兴和县看守所”。
昨晚,内蒙古兴和县公安局承办民警到京,与刘先生见面沟通。刘先生介绍,他向内蒙古警方说明了丢失身份证的事情,希望此案能在北京调查处理。但对方表示,今日会把于女士带回内蒙古调查,不过将加快调查,尽量在1-2天内得出结果。
■ 追问
大兴警方为何跨区“追逃”?
于女士的家属表示,其住在朝阳区北苑家园,工作地点等也与大兴没有联系。即便被外地警方通缉,也应由属地管辖的朝阳警方办理,但此次却由大兴黄村镇派出所民警出面“追逃”,“办案过程存在问题。”
对此,大兴公安分局解释称,事因大兴警方接到报案,有人提供了于女士居住地址等线索。按照工作程序,大兴警方获取信息后,立即按法定程序,将于女士控制。
“如果不及时行动,将有失职嫌疑。”大兴公安分局表示,整个过程合乎程序,至于案情,则应由内蒙古警方调查处理,与北京警方无关。
变更法人仅凭身份证就能办?
昨日,陕西省汉中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谭富平局长介绍,2008年12月8日,涉案的公司变更了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何某带着于女士的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变更于女士为法人,手续由何某经手办理,相关文件上有于女士的签字。
随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该公司,显示联系人为何某。但记者根据汉中市工商局提供的何某手机号码拨打过去,显示一直关机。
于女士家人质疑称,变更法人手续时,于女士本人没有出面,仅凭其身份证为何就能办理?
对此,谭富平表示,国家有相关政策规定,只要“材料齐全,形式合法”,就可委托他人办理。“一般要求回访”,谭富平说,但由于企业多,人手少,回访率很低。
■ 链接
网友:身份证应增加指纹功能
根据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但是,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有民警表示,二代身份证虽然有芯片识别,不过“很少有机构部门有可识别这种芯片的机器”。该民警说,因此,即使申报补领,之前丢失的那张身份证也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为此,有网友建言,在二代证内增设指纹、密码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