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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杀未遂引发爆炸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5日15:12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15日电 (记者程士华)合肥一市民因家庭纠纷意图自杀,结果自杀未遂发生天然气爆炸。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13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韩潺潺犯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名原告人经济损失108万余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韩潺潺居住在合肥栢景湾小区桦景轩4幢。2009年10月22日晚,因家庭矛盾与妻子争吵,韩潺潺将厨房燃气管单嘴阀和灶具间软管分离,放出天然气,意图自杀。23日凌晨,由于厨房内大量天然气与空气混合,遇火花后发生剧烈爆炸,该小区多幢住宅门窗、电梯、楼体等受损。经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爆炸造成小区内20多户居民财产损失63.8万元,造成公共设施等财产损失444万元。案发至今,韩潺潺未对受害方作出任何赔偿。

  法院认为,韩潺潺意图自杀的行为导致发生爆炸,造成多家住户及小区公共设施财产损失,已鉴定损失为507.8万元,危害严重,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潺潺有期徒刑7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名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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